10月8日上午11时20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强制执结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执行法官亲手将影响申请人通行的石块清理完毕。
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竹山村49岁村民谢日球与本村民陈东强通过换地取得其位于油榨坪旧房一栋,并于2013年元月拆旧房建新房,开工时谢日球曾因房屋滴水与邻居70岁老人谢少林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干部调解解决,但双方为此产生隔阂。谢日球新房建好后,谢少林于2014年9月2日将石块堆放在谢日球房屋门口右侧与村道连接的通道处。后经村委干部调处未果,谢日球向恭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谢少林搬走堆放的石块,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谢日球、谢少林系邻居,应正确处理好通行、排水事宜。现谢少林将石块堆放在谢日球房屋门口影响其通行,判决谢少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堆放的石块,保持畅通,谢少林不服,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桂林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实体处分正确,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二审判决生效后,谢少林未履行判决义务,谢日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赶到执行现场,动手清理谢少林堆放的石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