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在资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桂林市中院民三庭合议庭法官就该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上诉案件公开开庭质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合议庭法官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上诉人王身祝与被上诉人唐顺珍、陈发田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系2015年民三庭纪律作风教育实践活动中重点审理的案件之一。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被上诉人唐顺珍“视觉伤残程度如何;视觉功能障碍是否与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争议较大、分歧明显;再加上被上诉人唐顺珍先后到解放军第一八一中心医院、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多次检查、两次鉴定,前后检查结果差别明显,在南宁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2015-FY-092号鉴定材料审查情况通知书》:“委托事项存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没有颅脑损伤的确切病理改变,视路损害不能认定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且没有伤前视力比较,不能完成本次委托事项鉴定,决定不予受理。”被上诉人唐顺珍认为该通知书不是鉴定意见,其亲属扬言要进京赴邕上访。合议庭讨论后再次委托桂林市正兴司法鉴定所鉴定,合议庭成员也咨询了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部专家。鉴定过程中被上诉人唐顺珍多次提出“路程较远,多次检查鉴定加重当事人负担,难以支付交通费。”为有效化解本案矛盾,也为有效解决纪律作风教育实践活动中指出的“应对缠诉缠访乏力处置,不愿过细地做当事人调解,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对矛盾化解,也不愿直面当事人作答疑、回访工作” 等问题作积极探索,民三庭在年终工作繁忙之际,专门抽时间到资源进行开庭质证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庭审后,审判长宿健慧、合议庭成员刘中心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谈心交流。双方过激情绪有所缓和,也增强了合议庭成员依法审理、直面矛盾努力化解纠纷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