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阳宝华到庭。”2015年7月14日,随着桂林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敏敲响法槌,阳宝华受贿一案正式开庭。陈敏坐在审判席中间,担任审判长。2015年11月3日,当陈敏坐在审判席再次敲响法槌时,这起党的十八大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审理的第一起省部级大要案---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犯受贿罪一案终于落下了帷幕。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Q,不上诉。
今年以来,为顺应司法改革的方向,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职责,切实做到审者裁判,判者负责。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院领导主办重大、疑难和新类型案件,通过审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据统计,桂林中院院长、副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就有5起。如: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李忠林副院长审理了原贺州市副市长、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正厅级)农晓文犯滥用职权、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贺州支行行长(正处级)曾康受贿案;刑二庭庭长曹光华审理了原广西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副厅级)罗卫国受贿案等。
陈敏称,院长穿上法袍坐堂办案,更能有效带动副院长、庭长实现“法官”角色回归,解决司法实践中个别法官不愿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问题,对于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具有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今年,该院党组要求院领导要自觉开庭审理案件,把“院长参加审理案件”作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带动法院审判工作的扎实开展。通过院领导亲自参与案件审理,不仅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在干警中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更能鼓舞干警士气,有力提升案件质量,而且便于院领导了解掌握审判动态,更好地指导、管理审判工作,增加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树立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