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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先礼后兵”速执结,获薪女工笑开颜

作者:黄志高 韦婷华  发布时间:2015-11-13 15:30:0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4月以来,平乐法院组织一系列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重点放在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工伤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涉及民生案件上,将依法惩治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向结合,个案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对各种执行难题“对症下药”,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受到群众的普遍称赞与拥护。

2015年11月13日早上,在县法院三楼会议室正在举行工人工资兑现大会。这是一起生效劳动仲裁转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平乐县全顺交通运输公司是本县最大的公交车运输公司,申请人赵小芳等10名女乘务员于2014年10月底至2015年3月受聘于该公司,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3月申请人因运输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停工并向平乐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运输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及加班费共计7.26万元,运输公司称乘务员是司机和车主聘请与其并无劳动关系而拒绝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平乐县法院执行局经银行存款查询后,发现该运输公司有资金流水,但都是经过网银转账,交易后所剩余额很少。2015年9月初,执行局局长黄少华亲自到运输公司找其法定代理人朱某做思想工作,从法律上“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到道德上“人以诚信安身立命”释法明理,运输公司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而后两次登门运输公司,朱某都玩起了“捉迷藏”。11月2日,执行法官联系朱某并告知当日未将执行款转入法院账号根据法律规定将对其公司进行罚款,并再次释明限期内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律威慑下,运输公司于11月5日将余款全部履行完毕。

10名女工领取了执行法院执行回的工资后,都喜笑颜开,纷纷感谢道:“总以为血汗钱是‘打水漂’了,没曾想还能拿到,法官真把我们老百姓的事真放在心上,太感谢你们了。”

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同时多次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失信名单信息,既向规避执行的行为“亮剑”,也为贫困申请执行人“雪中送炭”,将法院裁判兑现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在利益。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