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年过花甲的何老伯从河池市南丹县城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一堂明镜断是非,三载讼案正曲直”烫金大字的锦旗送给该院审监庭庭长史旭东和主办法官皮艳红,以表达其对该院法官公正审判的谢意。
家住河池的何老伯已年过花甲,2006年因与人承包矿山卷进了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当中,一审判决何老伯败诉,并与另外一名合伙人承担10万余元的债务。何老伯不服,申请再审认为, 2005年11月4日《矿山承包协议书》其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且该协议书无兰某本人的签名,本案所涉的债务转移不成立。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经全州县人民法院再审,何老伯仍然败诉。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老伯于是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受理此案后,为查明案件事实,主办法官皮艳红对原审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类,通过开庭审理与庭审质证,最终认定原审原告蒋某主张兰某将债务转移给覃某和何老伯的证据不足,撤消了原判中所判决的由何老伯承担的债务,败诉方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
三年三次诉讼,是非终于明了,法律最终给何老伯一个公正的判决。一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桂林市中级人民法审监庭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也是桂林市中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