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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注首列行政首长出庭 点赞法院副院长审案

作者:邓志芳、韦小丽  发布时间:2015-12-01 09:41:52 打印 字号: | |
  • 图为:庭审现场
  • 图为:被告荔浦县公安局副局长黄陈刚出庭应诉
  • 图为:县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11月30日上午,荔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玉彪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欧光军不服荔浦县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被告荔浦县公安局副局长黄陈刚出庭应诉。县人大大代表及相关人员30多人旁听庭审。

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荔浦法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

据了解,2015年8月9日14时许,原告欧光军与黄某强等人在荔浦县龙怀乡新安村一处山坳中,将荔浦县某某有限公司林场场长赖某林提供给其工人食宿的一个工棚故意损毁。经荔浦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损毁的工棚价格为2720元。荔浦县公安局认定原告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欧光军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于是向向荔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主审法官准确、全面归纳了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地引导指挥诉辩双方开展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旁听席上,人大代表密切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细节,仔细聆听合议庭法官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的每一句询问,更关注行政首长庭审中的表现。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表示,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政府行政首长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尊重法律、取信于民、树立政府权威的重要途径。行政首长应通过出庭案件,知不足更知其行政所以然,真正促进依法行政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同时代表们对该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点赞法院副院长亲自审理案件,有利于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司法权力阳光行使。

来源:荔浦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