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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视台到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

作者:欧见凤  发布时间:2015-12-01 16:38:07 打印 字号: | |
  • 桂林电视台“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
  • 桂林电视台在采访基地负责人、兴安法院院长曾小平
  • 桂林电视台在基地采访兴安县政法委蒋世语书记

桂林电视台到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  

12月1日上午,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栏目组记者走进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拍摄宣传片为“12.4国家宪法日”进行普法宣传。 

本次宣传通过邀请兴安中学高一年级学生参与拍摄录制本片,着力宣传青少年在基地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教育作用,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学生在基地先后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展厅、观看校园法治微电影、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和法庭角色体验教学等活动,在乐中演、演中学、学中懂,较之普通法制宣讲更能激发学生内心“厚德尊法、敏思慎学”的强大动力。

——“我今天第一次当了法官,尽管组织庭审还不尽完美,但我感到自己收获很大。”

——“我今天当上了律师,以前只是在《律政俏佳人》这部电影中见过律师的形象,觉得真的很酷很炫,但今天当了回律师,才觉得律师真的很不容易,如果自己以后要当一名好律师,要走的路还很长很长。”

   ——“以前不知道犯罪有多可怕。今天,我在模拟法庭上当了回被告,面对法庭的威严、面对父母的眼泪、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我无从辩驳,相信以后我知法懂法,是不会走上犯罪道路的了。”

透过孩子们朴实的话语,我们基地工作人员切实感受到从“请进来”到“走出去”,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在桂北的大山深处生根发芽,让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 

作为该部宣传片的策划人之一,桂林电视台记者表示,拍摄该宣传片也是响应全区“12.4国家宪法日”普法公益宣传的要求,其宗旨在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提升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水平。

据悉,桂林电视台《桂林新闻》栏目是桂林本地社会正面影响较大的新闻专题节目,由其负责拍摄,兴安法院及其它共建单位协助的宣传片“12.4国家宪法日”将有效借助基地的载体,将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较突出的社会现象作为引子,叙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冲动,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典型案例,希望借助该片的拍摄呼吁兴安本地各界共同关心、帮助青少年成长,共同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走好漫漫人生路。

来源:兴安法院
责任编辑:余作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