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
人民法院作为共和国的暴力机关,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后盾。而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法院作为暴力机关的根本保障,是人民法院、国家法律神圣性、威严性的外在显露。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承担着审判机关安保、庭审秩序维护、诉讼活动保障、法官人身保护、强制执行参与等大量危险、紧急、繁重的工作任务,是人民法院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有的人民法庭中,绝大部分是设立在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它们远离城市中心,主要承担起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乡村稳定和谐的作用。近年来,人民法庭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而审判执行力量却呈现出不增反减的趋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大力转型、利益格局调整,导致社会矛盾高发,暴力冲突隐患增加,针对法院、法官的暴力事件不断出现。人民法庭由于人少地偏,处于社会矛盾化解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大量的矛盾纠纷,从而对司法警察的需求日益凸显。然而,纵观司法警察队伍,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还存在警力不足、素质不高、管理落后、用警混乱等问题,日益制约、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平衡、科学发展,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形势。立足人民法庭的基层现状来探讨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可让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更加接地气,从而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供一个全新、独特的视角。
正文:
一、人民法庭对司法警察的渴望
(一)人民法庭的工作特点
人民法庭处于人民法院体系的最末端,属于基层中的基层,直接面对广大的基层矛盾纠纷,承担着大量的基层基础工作。人民法庭同时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常要面对各种复杂、危险的情况,具体体现在:一是人民法庭面对的大多是农村群众,他们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对朴素正义追求执着、一些农村群众容易走极端,给人民法庭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和安全隐患。二是人民法庭处理的大多是农村纠纷,常常需要下乡送到法律文书、勘察现场、开展巡回审判等,很多地方山高路远,对干警的身体素质要求高。送达文书时还可能与当事人发生冲突,情况十分复杂,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三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的转型发展、利益格局调整,导致社会矛盾冲突多发,针对法院、法官的暴力事件增加。农村社会中存在大量的拆迁征地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离婚纠纷、相邻纠纷等,极易引发暴力冲突事件,威胁人民法庭及人民法官的安全。
(二)人民法庭的安保现状
人民法庭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但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大部分人民法庭均设在远离城市中心的偏远乡镇,针对广袤的农村大地,以方便农村群众参加诉讼,及时解决农村矛盾纠纷,是一项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体系架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法庭的案件快速增长,但审判执行力量却呈现出不增反减的趋势。在基层人法院,法警数量有限,警力不足,导致法警往往被集中在机关中进行工作。虽然“五化”法庭建设要求人民法庭至少配备一名法警,但在现实实践中,很多乡镇法庭根本无法达到要求,从而导致人民法庭的安保现状漏洞百出,具体体现在:一是没有常驻法警,导致法庭缺乏安保意识及专业的安保知识和安保技能。二是干警数量少,警力弱。很多乡镇法庭仅有三、四名干警,其中不少还是女干警、老干警,安保力量十分薄弱。三是安保设备落后,安保措施不足。不少人民法庭的安保设备十分简陋短缺,安保措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四是安保难度大。人民法庭往往有自己独立的办公楼,安保面积宽,不少法庭处于偏僻角落,来往群众多等导致安保工作难度较大。
由此可见,不管是从人民法庭的工作特点,还是从人民法庭的安保现状看,人民法庭都急需配予一定数量的法警,有了法警的人民法庭必定能够更加的安全、威严、庄重,才能够更好的搞好审判执行工作,有力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广大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让人民法庭的作用更加得到凸显。
二、当前司法警察队伍与人民法庭要求之间的距离
(一)当前司法警察队伍现状
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占据着主要地位,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是人民法院的重点部门,与之相比,司法警察由于是司法辅助、后勤保障部门,与审判执行等部门相比,往往处于劣势,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人民法院内,往往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要求往往是重身体素质而轻文化素质,重“硬件”,而轻“软件”。导致在司法警察队伍,尤其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中,还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警力不足,已渐渐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工作量及不断扩张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任务。二是素质单一,在基层司法警察队伍中,很多只是具有或掌握单一的技能,综合素质不高。呈现身体素质高、文化素质低,警务知识强、法学知识弱的特点。三是活力不足。在不少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仅仅是副科级,法警提升的空间十分有限,上升的渠道十分单一,竞争十分激烈,从而导致法警队伍活力的丧失,精神的涣散,斗志的消磨。四是管理落后,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导致法警队伍的作用无法得到彻底的释放,人浮于事现象严重。五是用警混乱,没有科学界定用警的范围及用警的权限,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
(二)人民法庭对干警的素质要求
人民法庭身处在基层一线,面对着广大的基层群众,承担着大量的基层工作,需处理大量的基层矛盾纠纷,正是人民法庭自身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人民法庭对干警的素质有其独特的要求,只有符合这些要求的干警才能胜任人民法庭的工作,才能做好基层工作。这些要求包括:一是良好的身体素质加扎实的法学功底。基层工作又苦又累,工作量大,时常需要下乡、送达、看现场等,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艰苦性,需要有良好的身体作基础。同时,人民法庭工作内容十分多,业务性强,包括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等,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才能完全胜任。二是需要吃苦精神和学习精神。只有肯吃苦耐劳才能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同时,要做好基层工作,必须树立学习精神,只有不断的学习提升,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基层工作形势,做好基层群众工作,掌握各种技能。三是要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人民法庭人少事多,只有充分团结,互相配合,强化合作,充分发挥出团队的力量,才能将事情做好。四是要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在人民法庭,除了业务工作,还有大量的调研工作、宣传工作、维稳工作、行政工作等,往往需要身兼数职,需要具备全面的综合能力。同时,只有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才能客服畏难、畏险、怕累思想,做好各项工作。
显而易见,司法警察的自身特点非常适合人民法庭,但对于人民法庭的要求来说,司法警察的素质又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故如何将司法警察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要如何加强司法警察的自身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使之不断满足人民法庭的工作需要,是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三、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内涵式道路探索
(一)向个人要潜力,打造高素质、全能型司法警察
在各国军队中,均非常注重对特种部队的打造。特种部队的特点就是人员精干、装备精良、训练严格,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注重的是个人能力、潜力的发挥,往往能起到以一抵百的作用。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武装力量,要努力将其打造成人民法院的“特种部队”。在培养法警身体素质、擒敌本领的同时,更要注重对法警法学素养、文化知识的培养,要建立适合法警特点的培养制度,加大对法警培养的投入力度,促进法警素质的全面发展,使之进可以处置突发事件、保护法院、法官安全,退可以办案审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大力建设法官型司法警察队伍,如将这样的法警放到人民法庭,既可以解决安保难题,还可以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法警的作用将无可替代。如今在不少法院,已经出现法警通过司法考试转为法官的成功先例,实践证明这样的法警型法官是高素质的、非常适应基层需要的,司法警察队伍的内涵式发展应该多走这样的道路。
(二)向团队要活力,打造灵活高效、团结协作的法警队伍
在注重个人素质提升的同时,更要注重司法警察整个队伍的总体提升。只有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精神抖擞的法警队伍,才能让团队的战斗力得到彻底发挥。在法警的运用上,要强调灵活高效,注重团结协作。对于法庭的法警,除了负责法庭的安保,还应兼顾全院的安保及各项中心工作,做到随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这样可以保证法警队伍形散而神不散,始终保持是一个团队作战,更加注重法警的团结协作,灵活运用。
(三)向制度要动力,畅通法警的提升路径、扩大法警的提升空间
要加强对法警队伍的重视,推动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畅通法警提升的路径,扩大提升空间,落实从优待警,给法警队伍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针对目前法警队伍政治级别低、提升困难的局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调研沟通,逐步推动法警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法警的政治级别,丰富提拔的形式。进一步理顺法警向法官过渡的途径,打破法官与法警的截然界限,建设复合型的法官队伍,将法警的优势融入到法官队伍中,将法官的要求纳入到法警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结语
司法警察派驻人民法庭工作,是全面发挥司法警察职能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客观需要,也许,打造出适合人民法庭需要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司法警察队伍内涵式发展的另一蹊径。
【参考文献】
1.刘止平、刘政著:《天平卫士》,广西民族出版社,2004年6月版;
2.《广西法警通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主办;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安全教育案例选编》,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编;
4.《司法警察工作手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编。
5.肖新征著:《人民法院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研究》,载光明网, http://court.gmw.cn/html/article/201108/26/76573.shtml,2014年4月14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