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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案例引发的妇女继承权的保护问题
作者:李琳萍  发布时间:2015-10-19 09:00:00 打印 字号: | |

案例:

某村妇女何某某嫁到外村,但自己的户口并未迁移出去,自己的承包田,村集体也没有收回,一直由何某某的父母耕种,而何某某的夫家村集体也未分配承包田给她。数年后,何某某与丈夫离婚后回到娘家生活,继续耕种其承包田,并赡养父母。在其父母去世后,其要求继承父母的财产,但其兄何某不准何某某继承父母的财产,甚至要求收回其耕种的承包田。问,作为离婚后回娘家或者外嫁她乡的妇女是否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分析:

继承权是指公民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但是实践操作中,妇女一方的继承权利往往被侵犯。当出现侵犯妇女继承权的案件时,我们该如何处理。

我国现阶段关于妇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些法律条款为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妇女无论已婚未婚,均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现阶段妇女继承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剥夺妇女继承权的现象普遍存在,丧偶妇女或外嫁离婚回家的妇女的继承权也难于实现。我国是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礼教的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在偏远的农村,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 “子承父业”等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使得一些出嫁女儿或者未嫁女儿无法继承父母财产。甚至一些妇女不会主动要求分割父母的遗产的。对于丧偶的儿媳,一般持有改嫁不能带走财产的观念,而从继承的初始就不让其继承财产。如果妇女一旦想继承财产,往往会遭到亲属或家族人员的粗暴干涉。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不仅仅有封建观念的遗存、还有世俗偏见的大量存在、更有法律普及和宣传教育的落后的原因。

保护妇女继承权的几点建议:

1、普及教育和扫盲工作、提高妇女的教育文化水平。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进和行帮助和支持,要想改变什么都不懂的情况,妇女们首先要掌握基本的文化,懂得基本的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

2、增强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力度。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妇女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宣传,使社会广大群众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消除封建思想严重的旧观念。

    3、社会各类服务机构协调合作,积极帮助农村妇女维护合法继承权。如妇联机构、司法援助机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向农村妇女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普法宣传。

4、加强基层司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基层司法人员在农村妇女继承纠纷中往往能起到很好的调解作用。加强对他们法律知识、调解能力等各项技能的培训,以便更好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5、法院在处理妇女继承案件时,应坚决贯彻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依据男女平等原则,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继承权。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杨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