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下午2点30分许,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号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枫林村民委员会老村起诉被告桂林市人民政府林权登记一案,副院长李忠林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被告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祖和作为市政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起施行后,该院审理的桂林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又一例案件。
原告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枫林村民委员会老村,因争议福山桥土地权属而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桂林市龙泉生态林区管理处下属机构枫林竹圃的《山林权征》,把桂林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庭审中,双方就起诉时限是否过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的意见。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的起诉已超过了法定期限,法院当庭裁决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村民及桂林市林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约 80余人参加了旁听。
“我当了将近20年的律师了,代理过不少行政案子,以往政府都是指派法治办一名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这次副市长出庭应诉,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原告律师张法仁说。
出庭应诉的副市长仇祖和认为,副市长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的最好体现,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同时他表示,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一种常态。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普遍增强,桂林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行政审判任务繁重。去年以来,桂林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417件。其中,2014年就受理了631件,今年截止11月底已受理行政案件7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