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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如何与当事人有效沟通
作者:胡娟  发布时间:2015-12-30 08:48:33 打印 字号: | |

我们法官在办案中不可避免的要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其中有讲理的,有不讲理的,有情绪激动的,有“无知无畏”的,有文化水平高的,有未读书的文盲等等。如何能够与每一个案件当事人有效沟通,是我们这些涉世未深却又身扛公平正义的初任法官们需要面对的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和提升。

在庭审前,要注意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声音。以笔者亲身经历为例,最初审理案件时,自认为在庭前翻阅卷宗材料已经对案件胸有成竹,在加上当时案多人少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及自身急躁性格使然,当事人一来到法庭,我就直截了当地对当事人进行结论灌输,没有站在当事人角度,没有去了解当事人的处境,单纯地就案论案,用法说法,当事人听得将信将疑,迷迷糊糊,不知所云,且认为我没有给他们发言说理的机会而时有怨言。虽然自己发了很多功夫,但确是吃力不讨好。为此,笔者在向前辈请教和不断学习吸取教训后,有了如下体会:那就是在以后的办案中时刻提醒自己要有耐心,学会倾听艺术。说到“耐心”不是一朝一夕能够促成的,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减缓速度,并像心理学家建议的,“在办案过程中要时不时给自己心理暗示,慢一点,别急。”说到倾听艺术,心理学上有一个专业术语叫“反驳倾向障碍”,这种倾听障碍主要表现为,在说话者还在说话的时候就考虑如何应对对方、在心里模拟与对方辩驳急于得出结论。这是一种障碍,降低了倾听的关注度,影响了有效倾听,忽略了一些关键细节,会导致还没等当事人把话说完,就已开始与当事人展开激烈的辩论,结果不仅案情没有搞清楚,而且形成了法官与当事人的严重心理对抗。那么我们要克服反驳倾向障碍”,就需我们法官们在接待当事人时一定要先听当事人说,并有效控制与当事人沟通的节奏,与当事人进行有效对话,让当事人知道我们法官在认真听他说,让他们在心理上认知我们是为他们而工作,而不是用所谓的法律与当事人进行对抗
    在庭审中,要注意庭审技巧引导当事人有序进行庭审活动。开庭虽然是一项法律活动,但最基础的却是为人处事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讲道理的人最能得到大家的尊重和支持,不需要过多的强制力也能够让众人服从。故而我们在一个互动的过程中,法官不宜有过强的倾向性,但对庭审又要有必要的反应才行。试想如果在法庭上,常识上都能判断的有道理的事情,得不到法官的认可,明显无理的举动得不到法官的出面批评与制止,法官的庭审活动如何能得到当事人的信服,如何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法官在庭审中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进行有效庭审,如果当事人诉讼能力差,法官可以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尽量耐心地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效辩论,同时注重讲道理,根据情况的不同变化,作出合乎法理、情理的应对,调整庭审的走向,对各方的要求有必要的回应,紧紧抓住实质问题,不走过场,以理服人,依法决断。另外,当事人在法庭上往往会比较敏感,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在当事人心里产生某种效果。法官如果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举止和眼神会在当事人内心引发强烈的心理反映,就会让当事人内心产生不恰当的怀疑。故而还需坚持必要的仪式。穿着法袍、使用法槌、注意庭审言行等等。这样能够营造一个庄重的气场,让参与人对法庭有一种敬畏感,继而敬畏法官,敬畏法律。所以,法官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平时就应该多注意自己细节上的一些训练。

与当事人有效沟通还需要我们在审理案件中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事人进入到法庭,要求解决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我们可能面对的是人身损害、亲人丧生、反目为仇或者感情破裂,也可能因为紧张生活关系、激烈的职场竞争、沉重的经济负担、脆弱的人际关系等生活中出现的重大变故等等问题,伴随着抑郁、焦虑、压迫、紧张的负能量情感而把不满的情绪和心理问题一并带进法院来。卡多佐法官曾经说过:“历史或习惯、社会效用或某些逼人的正义情感,有时甚至或是对渗透在我们法律中的精神的半直觉性的领悟,必定要来救援焦虑不安的法官,并告诉他向何方前进。”所以作为法官,我们理解的不仅是法律的适用,更要深刻理解当事人所遭受的痛苦,并帮助他们认识到存在于其情绪背后的真正起作用的非理性思维,进行认知重建,让其逐渐从阴影中走出来,把人心深处最善良的一面激发出来。

 

来源: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杨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