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桂和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给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一块“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的牌匾和表扬信,以表达对该院执行局和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桂和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桂冶粉磨机械有限公司、桂林桂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欠款纠纷一案,桂林中院于2015年9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拖欠货款已达三年之久,欠款数额254万元,造成申请执行人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正常经营,职工纷纷离职,企业面临破产,经多次催收欠款,均未果而返。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期履行法律义务,同时对其财产采取查控措施。在对被执行人资产和经营状况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面临资金整合、资产重组的紧要关口,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其请求法院暂缓执行,解除被查封的土地,法院主持双方调解。面临双方企业运行的特殊状况,从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发,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生效法律文书必要性以及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风险,以及暂缓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理;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努力寻找执行和解的最佳契合点,经多次协调和反复做工作,终于在2015年12月14日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12月15日将和解协议约定的执行款245万元一次性转入桂林中院,案件执结,既挽救了申请执行人企业面临破产危机,又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在年关时刻正常运转,同时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信任危机,为双方企业下一步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收到执行款后,桂和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常满意,专门派业务经理丁永军送来牌匾和感谢信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