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法制中,经历过秘密法阶段,法律并不公开,只为少数人所掌握,由此营造出“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震慑效果。自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鼎”开始,开创了成文法及法律公开的先河。自此以后,国家制定的法律都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
如今,法律虽已全面向人们公开,但不知法、不懂法的群众为数并不少,在诉讼中,“因为不懂法”仍成为当事人常用的辩解理由之一,尤其是在广大的基层农村群众中,人们的法制意识、法律知识始终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严重制约了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随着制定的法律越来越多,法律体系的不断膨胀,以及法律的不断修改、废止,一些法律,不但农村群众不熟悉,甚至连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亦不熟悉,这些法律长期处于不被人关注,不被人使用,不被人熟知的境地,直至蒙上了历史的灰尘,亦不曾有人擦拭。
法谚曾云“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法治社会,不但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更需要在社会上培养良好的法治信仰,形成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风气,依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法律不应仅仅止步于公开,法律更应走进群众的生活,切实的对群众的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目前,基层群众之所以不爱学法,不懂法,反映了法律还没有真正完全的进入群众的生活,法律与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由此我们应对当前的法制宣传进行必要的反思。
首先,在法制宣传的主体上。目前的法制宣传及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同时,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土地部门、计生部门等也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工作,由此导致法制宣传的主体庞杂混乱,不同的主体宣传的偏重不同,宣传方式陈旧单一,宣传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法制宣传与政策宣传混杂交叉。
其次,在法制宣传的内容上。目前法制宣传的内容,始终还停留在宣传法律条规、新奇案例、司法机关日常工作上,在法治思维的训练、法制意识的培养方面的内容则十分匮乏,法制宣传的内容往往只注重对结果的宣传,而忽略了对过程的宣传和展示,导致人民群众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同时,法制宣传的内容单一,层次低下,缺乏提升和凝练,更缺少成功的策划和组织。
最后,是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目前的法制宣传形式,很多还停留在做板报、发资料、写稿件上,宣传的形式低端单一,而且不加区分受众,对城乡差别、群体差别、性别差别等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从而影响了法制宣传的效果。缺乏具有针对性、丰富性和有效性的法制宣传方式和宣传模式。
为此,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工作,提升宣传效果,必须先整合目前的各种宣传主体和宣传资源,探索成立集专门化和专业化于一体的法制宣传机构和法制宣传部门,不断提升宣传的内容,完善丰富宣传的方式,注重在加强人们的法治思维训练上下功夫,在解读法治原则上下功夫,在培养法治意识上下功夫,不断让法律在公开的基础上,还能够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