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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工作中对法律援助的把握与透视
作者:潘禄敏  发布时间:2016-03-11 09:52:12 打印 字号: | |

随着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升级,服务理念进一步得到强化提升,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帮助力度更加强化。反映在立案工作中,常要为困难群众解答和办理法律援助的问题。法律援助作为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也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机制。这就需要我们立案法官对法律援助有着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

法律援助之成为法律救济的一种重要方式,关键在于其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完善,各种与法治相关联的配套制度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也是极为必要的。法律援助是由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哪些案件当事人才能获得法律援助呢,这需要我们的审视和探讨。

目前,相关的法律援助往往只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只有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法律援助,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二是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三是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四是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五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六是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七是需要予以公证的与公民个人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八是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等。

当事人在符合相关的条件和标准后,要想取得法律援助,还需经过一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向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相关申请。二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基本内容包含当事人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是经济困难的证明;四是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由此可见,目前的法律援助条件及程序还存在一些值得完善的地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困难的标准认定问题。其没有涉及困难标准的衡量及如何证明问题,实践中,困难群众往往是要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的材料显得有点单薄,而且不够严谨,这也反映了我们社会管理及社会治理的不完善。对于该问题,应该由基层组织、基层民政部门、残联部门等相关组织共同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操作办法,完善对困难群众标准的认定,确保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救济,让法律援助切实用到困难群众身上。同时,还应更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步骤,减轻群众的诉累,切实将法律援助的效果发挥到最大化。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杨佟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