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区高院政治部主任莫锦荣、赔偿办主任吴中权、市中院副院长李忠林等一行6人莅临荔浦法院,就李小华涉诉信访老案,组织荔浦法院、县政法委、县信访办、法治办、马岭镇政府等部门召开联动协调会,针对王大华、李小华近二十多年的信访老案问题,商讨研究解决办法,多部门联动竭力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化解矛盾。
王大华、李小华是夫妻关系,都是年逾古稀老人,因对荔浦县马岭镇矮山塘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产生纠纷,对荔浦县人民政府于1996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满,向原桂林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桂林地区行政公署于1997年3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荔浦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原告不服诉至荔浦法院,荔浦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维持了荔浦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原告不服上诉至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11月25日作出行政判决,维持了荔浦法院的一审判决。原告不服一、二审、再审行政判决,多次到高院上访,多次自治区政府、高院上访、闹访。虽经区高院多次接访、审查、答疑,其仍不接受处理结果,情绪激动,多年来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区高院本着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态度,在案子已经了结的情况下,组成以区高院政治部主任莫锦荣为工作组长,莫锦荣带来工作组一行莅临荔浦法院,积极主动联系荔浦县党委、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下决心从根源上解决由本案引发的所有相关问题。在3月15日的联调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建言献策、各抒己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制定有效可行的调解安抚补偿方案,切实解决王大华、李小华二位老人的实际困难。会后,区高院工作组成员与县相关单位人员去王大华、李小华家实地查看现场,并在当地政府会议室与王大华、李小华进行面对面交流,区高院工作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给其做思想工作,安抚其情绪,接受救济方案、息诉罢访,让两位老人安享晚年,回归正常生活。
两位老人对区高院法官认真、诚恳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并表示会认真考虑区高院提出的补偿方案,尽早结束不稳定状态,回归正常生活,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