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文苑
对网售自制食品的思考
作者:李晏徵  发布时间:2016-04-19 11:24:28 打印 字号: | |

网络迅猛发展的时代,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已经成为时下人们联系沟通的主要方式。利用微信、微博传播信息的快捷方便等特点,一些头脑精明的人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销售资质的食品。朋友圈常见的自制食品,例如手工烘焙蛋糕、私房菜、干果零食及各种腌制食品等等。很多人认为朋友圈大部分都是熟人,制作用的原料安全、制作过程卫生,比在实体店买的更放心。

但是,朋友圈售卖的自制食品真的就比较安全吗?在现实中不少网友反映,在朋友圈跟熟人买过一些自制食品,吃过之后上吐下泻,引起肠胃炎等疾病。又或者买到的一些自制的膏药并没有实际效果且价格比一般市价高出很多。但碍于是熟人,问题也不是很大,也不好意思跟人家说,只好自己吃哑巴亏,忍忍算了。

网售食品之所以发展迅猛,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从销售者的立场来说,利用网络平台,在朋友圈销售自制的食品,不用租店面、雇人,经济成本会大大减少。且在朋友圈宣传,信息传播快,很容易打出口碑,购买者往往经朋友介绍慕名而来。另一方面,购买者认为熟人自制的食品,不会添加防腐剂,对原材料也放心,而且能够满足“私人订制”的要求。

笔者认为,网售自制食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食品本身的安全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原材料是否合格、生产过程是否卫生以及食品保质期限、添加用料等问题都没有说明。现实中,在微信圈售卖的手工自制食品,大多数外包装是商家没有经过严格流程自己包装的,虽然美观个性,但一般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方式等重要信息的说明,这就容易导致购买者出现食用后拉肚子、呕吐等问题。其次,一些自制食品在制作过程中看似卫生,但因为商家一般不具备专业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方式,所以在食品监管部门对网上自制的部分食品通过抽样检查,一是发现高达一半以上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产品菌落总数超、大肠杆菌超标等问题。

二、引发相关安全问题后举证困难。一方面,很难证明购买食用的产品已过期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因为一般购买的自制食品外包装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不容易证明确由网购食品造成的健康问题。另一方面,自制食品商家的规模小,经济基础一般,出现责任事故后赔偿较困难,且一般是在朋友之间发生,碍于面子问题,一般人也就选择大事化小,不了了之。

主要建议:

1、国家或地方可以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以此保证网售食品安全问题。以广西为例,从2015121日开始,广西食药监部门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开展现 场核查,进而给店家们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点家门,以后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2、电商平台加强对进驻商家的资格审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3、加强宣传,呼吁民众提高对相关食品购买及食用的检查意识。在网购自制食品的时候,一定检查清楚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重要的信息。注意保留好购买的相关电子信息。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曾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