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桂林中院陈敏院长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对兴安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动员部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中,陈敏院长通过听执行局工作人员汇报、查看执行系统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兴安法院2015年旧存执行案件数与2016年以来执行案件的收结案情况、执行案件类型、
失信人员名单录入、执行信访情况等。同时,陈敏院长认真询问了兴安法院执行局是否已经按照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配备执行人、是否已经制定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打算如果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和完成执行工作目标等问题。
陈敏在了解兴安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后,强调兴安法院必须按照《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责任状》中的要求,在两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指出该院院长和领导班子要在思想上切实重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努力争取当地党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院长作为“一把手”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其他党组成员要各司其责,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统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