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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举行“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揭牌仪式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6-04-29 09:41:15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揭牌仪式现场

428日下午,兴安县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厅举行 “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荣誉奖牌的揭牌仪式。桂林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敏,兴安县委书记阳明出席并共同为兴安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揭牌。

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制定规划,落实措施,以“厚德尊法、敏思慎断、持正守廉、致公为民”的院训结合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奋发有为的精神,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院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在引领干警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的同时,推动法院文化“走出去”,使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揭牌仪式上,兴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小平代表兴安法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和支持兴安法院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巩固好、提升好、发展好“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这一荣誉,并以此以荣誉为新起点、新动力、新契机,不断提升法院文化的品位,丰富文化育法的内涵,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建设发展法院文化。

陈敏院长在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她表示,兴安法院是桂林市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之一,是桂林市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亮点。她要求,兴安法院以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有力的举措,把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很好的结合起来,争取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人民所给予的崇高荣誉。

阳明书记在讲话中代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向该院荣获“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这一荣誉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该县法院近年来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充分肯定,并希望法院全体干警,倍加珍惜“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这一荣誉,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戒骄戒躁,积极作为,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生态兴安、文化兴安、富裕兴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