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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植沃土结硕果,润物无声催奋进

------兴安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纪实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6-06-12 11:34:12 打印 字号: | |

 走进兴安县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一楼左边柱子上雕刻着“厚德尊法、敏思慎断、持正守廉、致公为民”的兴安法院精神,二楼办公楼道的警营文化长廊法律名言、三、四楼楼梯和办公室走廊的廉政名言警句,图书资料室“法官书架”和“知识书架”上丰富全面的法官工具书……一道道文化大餐让兴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享受着法院文化建设带来的“精神乐园”。

近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以“厚德尊法、敏思慎断、持正守廉、致公为民”的院训,结合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奋发有为的精神,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院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在引领干警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的同时,推动法院文化“走出去”,使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5年荣获第三批“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塑造法官新形象,引领精神文化

法院的精神文化是展现法院良好形象、体现法院精神风貌的重要载体。兴安县人民法院将精神文化建设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并以多项措施加以推进。兴安法院的干警在做好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各种各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兴安审判》开设法院文化专栏,每年定期举行一次读书活动沙龙、演讲比赛,弘扬法院文化,提高干警修养;发挥干警特长,支持工会、党支部设立气排球、篮球、摄影、书画等兴趣活动小组,积极引导和热情扶持法官的精神文化,丰富法官的业余生活。与此同时还广泛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捐赠及志愿者活动,在法院文化中融入“爱心”“慈善”的元素。随着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兴安县人民法院干警的精神境界得到升华,增强了他们的为民情怀,也塑造出法官的新形象。

培育学习型法官,增强学识文化

良好学习风气的养成,是形成优秀法院文化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先进法院文化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的文化氛围,全院从院长到一般干警,都要啃书本、学法学,撰写调研文章。同时,建立了每周一学习、每月一授课、每半年一考试、每年一研讨业务学习制度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疑难复杂案件分析讨论例会制度,将学习常态化。除了常态化学习,兴安县人民法院还积极组织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的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知名人士、上级法院的审判业务精英前来传授审判经验和司法前沿知识,定期派出业务骨干到先进法院学习考察,以“办案能手”“质量标兵”“调解能手”“执行工作能手”“优秀裁判文书”“优秀书记员”等6项评比活动和典型案例“庭审观摩”活动为载体,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促使了“知识型”法官、“学习型”法院的诞生,一支专家型、学术型的法官队伍已在兴安县人民法院初步形成。

守好廉政防护线,传递廉政文化

作为一线办案法官,经常开庭审理受贿、行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很多法官认为腐败离自己很远。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兴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官自身的廉洁问题,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坚持将廉政教育学习纳入每月一次的学习日;设立法官墙,将法院法官的照片悬挂在墙上,配上法官简介和廉政座右铭,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到警示教育基地(监狱或看守所)倾听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利用典型促廉,组织干警收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和学习典型案件……一系列以案说教、以案促教的举措,无疑给法官们敲响了廉政警钟。“法院通过建设廉政文化,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使法官增强宗旨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裁判。唯有这样,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敬仰法律,敬重法官,坚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兴安法院纪检组长吴辉同志充满感触地说。

完善管理机制,突出制度文化

法院的制度建设是法院文化的保障。在制度文化建设中,兴安县人民法院坚持外在强制与内在引导相结合的方针,对法院工作进行改革与创新:一是汇编《兴安县人民法院制度汇编》,并结合“法官沙龙”集体学习活动,引导全院干警按制度落实;二是狠抓《兴安审判》出版工作,培养干警笔耕不辍的良好习惯,激发干警队伍活力、为法院文化建设增砖添瓦;三是《书记员手册》,涵盖总则、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五大内容,是让书记员快速适应法院工作的指南;四是编印《干部职工岗位履职基础知识小册子》,涵盖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各部门相关工作制度、着装要求、考勤管理办法等院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办法,为打造“公正、廉洁、为民”的高素质队伍提供强大支撑。

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行为文化

行为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直接体现,主要表现在法官的审判活动、人际交往等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职业习惯等。只有营造出法官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职业习惯,法院才能产生公信力和权威性。兴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模范,崇尚文明健康、情趣高雅的生活方式。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法官法》《公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及区高院、市法院的各项规定,将其内化为干警的自觉行为;着装、用语、举止等都要得体适当,体现法院干警公正、庄重、亲切、民主、亲和的仪容风纪;要坚持依法办案、送达和处理信访,营造文明办案之风。

完善文化设施,推进物质文化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文化建设必须要有载体予以承载,否则都是虚无缥缈的。为打好文化建设基础,近几年来,兴安县人民法院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下了大力气。一是建设廉政文化教育展厅。展厅位于审判主楼八层,面积为190平方米,以“五越蕴秀,湘漓澜清”为主题,充分汲取兴安本地两千多年历史文化特别是廉政文化营养,在贯彻中央反腐倡廉重要精神的同时贴近该院实际,效果显著;二是建成兴安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基地位于北附楼四层,面积达400平方米,由兴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是目前桂林市县两级法院第一家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基地。三是在审判主楼二层走廊打造“忠诚”、“奉献”、“崇文”和“尚武”四大版块,引导法警队员树立忠诚、奉献、崇文、尚武的文化认同,深受好评;四是建设高标准的诉讼服务大厅。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试点,面积280平方米,总投资63万元,可为当事人提供导诉、立案、咨询、判后答疑的“一站式”服务,彰显出“规范、快捷、温馨”的诉讼服务文化。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