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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7个集体62名个人获全区法院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月”先进表彰
作者: 陈竞超  发布时间:2016-06-16 14:57:07 打印 字号: | |
  • 桂林分会场
  • 平乐法院黄少华局长发言

  616日,区高院召开全区法院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月”先进表彰大会,桂林7个集体62名个人获全区法院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月”先进表彰。

会上,桂林中院、象山法院执行局、叠彩法院执行局、荔浦法院执行局、阳朔法院执行局、兴安法院执行局、平乐法院执行局共七个单位获先进集体表彰,市中院执一庭庭长李建、平乐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少华等62名个人获先进个人表彰。会上,平乐法院执行局黄少华局长作为全区法院唯一一位先进个人代表作了先进事迹材料发言,较好地展现了桂林法院清案月活动取得成绩和执行干警奋发勇为、顽强拼搏的良好风貌。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