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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宣判一起制贩毒大案5名被告人被重判
作者:余作才 秦学 谢斌  发布时间:2016-06-23 10:14:15 打印 字号: | |
潘华敏等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判决

622日下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桂林市迄今为止破获的数量最大的制毒、贩毒案件。以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潘华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黎华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坤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祯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黎钦勇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经审理查明,2O14年上半年被告人潘华敏掌握了制造氯胺酮的技术,并纠集了被告人黎华光、周坤运、吴祯宇、黎钦勇分别在两个制毒窝点制造氯胺酮贩卖,查获的氯胺酮达122余千克。2O15年2月8日凌晨,潘华敏在荔浦县荔城镇被抓获,从其汽车后备箱里查获氯胺酮七大袋净重6988.39。同日凌晨,黎华光在荔浦县荔城镇荔景花园81单元402室被抓获,同时被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两小袋;黎钦勇在陆明飞的果厂被当场抓获,查获氯胺酮109.61千克;两小袋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6.09克。2O15年2月11日晚,周坤运、吴祯宇在蒲芦瑶族乡福文村西牛屯搬运盐酸等制毒原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制毒原料和工具一批。

另外, 2015年2月8日凌晨,公安人员在潘华敏租住的“木源坊”门面二楼查获了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甲基苯丙胺净重1.21,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18.4,两瓶甲基苯丙胺共计净重20.47,以上甲基苯丙胺共计重40.08

200812月,被告人黎华光获得一支霰弹枪并一直持有。2014年,被告人潘华敏购得一支霰弹枪和子弹并持有。201528日凌晨,公安人员在该车后备箱里查获两支霰弹枪和24发霰弹枪子弹。经鉴定,两支霰弹枪均能正常击发12号猎枪弹,属(火药)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华敏、周坤运、吴祯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制造氯胺酮,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黎华光、黎钦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参与制造氯胺酮,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其中,被告人潘华敏参与制造、贩卖氯胺酮122余千克,被告人黎华光、黎钦勇参与制造氯胺酮109余千克,被告人周坤运、吴祯宇参与制造、贩卖氯胺酮12余千克,被告人潘华敏、黎华光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被告人潘华敏持有二支枪支,被告人黎华光持有一支枪支。被告人潘华敏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数量达40.08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华敏、周坤运、吴祯宇、黎华光、黎钦勇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潘华敏、周坤运、吴祯宇、黎华光、黎钦勇贩卖、制造氯胺酮的数量大,严重破坏了我国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