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9点,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被告人朱凯宁涉嫌受贿一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主办该案并担任审判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侯天良出庭支持公诉。这是陈敏去年7月主审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以来再次担任审判长主办刑事大要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通过多媒体等形式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建议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朱凯宁的刑事责任。审判长陈敏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引导检、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并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被告人朱凯宁作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至上午10时43分,整个庭审全部结束,审判长陈敏宣布休庭,案件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桂林市两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刑庭庭长和业务骨干100多人旁听了庭审。
2015年以来,桂林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的“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要求,积极探索优化配置审判资源、科学设置审判组织,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要求院、庭领导要带头审理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要亲自主持庭审、亲自组织评议、亲自审签文书,充分引导和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并把“院、庭长参加审理案件”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院院长陈敏经常听取审判业务部门的案件汇报,亲自参与协调多起案件,取得良好效果。该院其他院领导、各审判业务部门庭长、副庭长纷纷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件,亲自担任案件承办人办理,在全院法官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陈敏表示,院长穿上法袍坐堂办案,更能有效带动副院长、庭长实现“法官”角色回归,解决司法实践中个别法官不愿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问题,对于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具有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据了解,2015年至今年6月30日,桂林市两级法院336名院长、庭长共主审案件24560件,占全市法院同期受理案件数的42.59%,审结21280件,占全市法院同期结案数的44.15%。有效地缓解了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