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国长寿之乡”……
盛夏七月,走进恭城,一个个环境卫生整洁、配套设施适宜、乡土风情浓郁的美丽村屯,宛如珍珠般撒落在瑶乡大地,令人流连忘返。与之相呼应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助推“生态恭城”建设的脚步声。
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法院工作
近年来,恭城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立县”战略,换来一幅“房前屋后皆果树,一湾碧水绕村宅”的宜居画卷。
徜徉于这片美丽的瑶乡土地,恭城县法院敏锐把握时势,把服务生态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该院党组利用创新发展理念,突破传统,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生态文明意识与素质,更加注重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增强建设“生态恭城”的司法战斗力;利用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与机关职能部门的纵向、横向协调联动机制,在特色司法上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为配合生态县建设战略,该院党组还组织审判人员开展专项调研,形成司法调研报告,及时向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民生、维护团结、保护生态的司法建议。
2015年,恭城县法院为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对7件征地拆迁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提出了司法建议。
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恭城县法院坚持把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的司法红线。
2015年9月1日,针对滥伐盗伐林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恭城县法院以审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对涉林案件达到数额巨大或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原则上不再适用非监禁刑,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针对一些人为谋取私利,非法采砂、采矿的行为,恭城县法院将非法开采河沙和地下水、侵占河道等造成水污染的案件作为保护水环境的审判重点,坚持严厉打击污染水源的犯罪行为。
2015年9月,在审理一批非法采砂案件中,恭城县法院依法查扣、收缴非法采砂船械4台(套),对5名非法采砂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彻底清理采砂场垃圾,确保江河水质不受污染。
“近两年来,法院先后组织多次集中打击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活动。”该院院长唐孝贵表示,此举起到了震慑和引导作用。
营造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2015年,恭城瑶族自治县的游客接待量达157.2万人次,增长13.2%;社会旅游收入14.37亿元,增长21.6%,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为更好地服务生态旅游建设,立足恭城县情和优势,恭城县法院积极营造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今年5月,恭城县法院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利用桃花节、月柿节、关公节、盘王节等节日,主动提供安全保障、法律咨询以及调解等司法服务。
湖南游客驾车到恭城的大岭山观赏桃花,途中不小心撞伤一头小牛,引发纠纷。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获悉后,凌晨赶赴现场,快速、妥善地化解了纠纷,为恭城旅游以及司法树立了良好形象。
恭城县法院辖区多属瑶乡,村民居住分散,山高路远。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机制,把法庭开到村屯农舍、田间地头,切实解决偏远山区诉讼不便的问题。在上门巡回办案中宣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知识,做到“办结一起案,恢复一片绿,教育一群人”。
莲花镇门等村村党支部书记苏开德表示,村民们最喜欢法官上门以案释法,大家听后全都明白,主动遵守。
“恭城的特色是生态,而恭城县法院的特色司法就是生态司法。恭城县法院将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到恭城建设始终,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构筑生态司法保护、促进绿色发展的满园春色。”唐孝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