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顾名思义是指依法担任审判工作,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官员,又谓之司法之官也。在现实中,法官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将法律条文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裁决之中,是维护法律实施的中坚力量,更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实践者。而人是理性和感性相糅合的动物,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案件的裁决者,法官在具体案件裁决中的一举一动,都应该体现出法律所代表的公正、严明,在论证说理的同时也要释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但要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做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不偏私、不枉法,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司法为民信念。理想信念是人前进的方向和强大的精神支柱,树立起为民司法的工作信念,方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矢志不渝的献身于神圣的审判事业而不惧任何艰险;方能做到既不会得“软骨病”,又能坚持不懈的严格司法、秉公办案。目前司法环境总体向好、问题不少,时常看到法官在办案时受到当事人的无故谩骂、甚至殴打、威胁生命的新闻,但是我们既然选择成为一名法官,就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坚定理想、砥砺前行。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履职能力。法律作为服务于社会的工具,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更新、细化,法官作为运用法律裁决案件的践行者,需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仅要学习系统的法学理论,也要学习前辈们在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比如: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案例就是很好的学习工具。对具体案件要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归纳出争议焦点,对所涉的法律关系要做到准确定性、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据此做出的裁判方能定纷止争,避免冤假错案,才能不辜负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同时要学会倾听,“兼听则明”法官不仅要耐心听取当事人各方的意见,还要反复研究当事人为何发表该意见的缘由,找到问题的根源,从根源上运用法律的手段探究案情,再者倾听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更有利于法官释法明理、定纷止争,树立司法权威。
三、恪守职业道德,守住廉洁红线。司法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法机关可能制定不完善的法律,行政机关可能滥用职权,但是如果司法机关能够忠实于法律,就可以矫正以上行为。弗朗西斯·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因此,确保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对象。在具体司法活动中,法官个人的职业道德品质与司法公正相联系,具有高度职业道德的法官可以有效的维护法律权威、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而道德品质存在问题的法官则是法治社会的毒瘤,其危害程度由于其所处的位置而具有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要成为一名好法官,法官个人就必须加强个人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锤炼,自觉的保持自身的高洁的品质,做到自律自重、正直善良、公平待人,更要明辨是非、思维缜密、谨言慎行、淡泊名利。同时要守住廉洁红线,不越雷池一步,拒绝金钱利诱,保持廉政本色,不偏私、不枉法。
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任重道远,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稳扎稳打,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遵守法官的基本职业道德,恪守住廉洁红线,拒绝人情案、关系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尊崇、敬畏,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的理念,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