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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召开会议部署司法救助工作归口规范管理工作
作者:刘新农 秦学  发布时间:2016-09-08 09:58:20 打印 字号: | |
会议现场

笔者从97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101日起,桂林中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将实行由立案部门立案,由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进行统一审理的运作模式。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林参加会议。 

会议透露,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要求,结合该院近两年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经验,于8月初成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随后又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联络员;确定了立案部门,规范了立案条件;确立合议制审理案件的审理方式,规范了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已基本具体归口规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条件。

今年101日起,桂林中院将实行由立案部门立案,由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进行统一审理的运作模式。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重心从信访环节前移至诉讼、执行环节,通过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司法救助联络员,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确实存在困难需要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由联络员帮助指导其准备材料向立案部门立案。通过及时高效的审理,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提高困难群众司法救助的获得感。

近年来,桂林中院院执行局、立案部门、赔偿办等部门很好地利用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促进矛盾化解,消除了一批困扰法院工作的信访案件。去年该院共发放司法求助资金119.73万元,加上县(区)联动的资金,总额达到了将近180万元,缓解了部分涉诉群众的现实困难,为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作出了较大贡献的,是该院去年十大亮点工作之一。

会议要求,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自觉性,在工作中,要怀揣仁慈善良的同情之心,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切实心系困难群众;要准确理解最高法院文件精神,高效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要做到“应救尽救” ,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又要防止迁就个别闹访缠访不符合救助人员,助长不正之风;要通过全院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具体细致的工作,争创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局面。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