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清醒看到: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已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灵川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把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少年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争做守法公民”的氛围作为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实现“中国梦”的系统工程抓紧抓好。
一、发扬传统求实效,从基础抓起,强化对青少年普法教育。
早在2002年,灵川县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法庭,在帮教失足青少年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共青团广西区委员会、广西区高级法院授予少年法庭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3年4月,中央综和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对灵川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给予高度评价:灵川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帮教措施有力,失足少年重新犯罪率为零,这是许多省、市无法做到的,这一套帮教经验值得推广;2004年,少年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 “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同时,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院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5年,荣获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7年,更荣获全区“广西十佳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为了更好地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灵川法院继2014年11月28日率先成立了全市基层法院首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之后,开拓创新,致力于调动社会资源,实施犯罪预防工程,构建全方位的帮教网络。在县政法委的领导与支持下,由灵川县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灵川法院、司法局、灵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承办,县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等十三家单位共同参与筹建的“灵川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于 2015年5月20日于在灵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隆重揭牌。“灵川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由审判区、法制教育展厅和多功能演播厅三部分组成。审判区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室,少年审判庭和模拟法庭。法制教育展厅通过生动直观的图画和通俗易懂文字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多功能演播厅用于播放未成年人教育短片,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是学生法制教育的直接课堂。
2015年6月,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团中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预防青少年犯罪”专项检查督导组深入灵川县法制教育基地检查指导。对灵川法制教育基地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灵川县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多部门共建合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开创了预防犯罪与社会延伸帮教的新路。同年8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和少年审判组领导、桂林市中院分管未审庭的院领导和庭领导莅临灵川法院调研指导少年审判工作,参观了灵川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
灵川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少年法庭工作宗旨。早在2012年6月,灵川法院就启用了“圆桌审判”,近年来,又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设计了“新”的少年法庭。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时,选择和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及心理特点的审理方法,注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态度严肃、和蔼、用语准确、通俗易懂,调控好庭审气氛,使失足青少年认罪悔罪深刻,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辩护人均评价说:审判人员在庭审中态度温和,新的少年法庭的布局降低了被告人恐惧感,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和法官的爱心。”
二、结合不同时期普法要求,让普法活动走进校园
灵川法院为让全县学生更加直观的了解法律、做到知法、懂法,结合不同时期普法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让普法活动走进校园。
2015年5月,在灵川县委政法委举办的灵川县中小学校长法制教育培训会上,法院领导针对中小学校长就学校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进行了 “入学法制第一课”专题讲座,使法制进校园与学校普法教育更紧密的结合。
与此同时,灵川法院启动了“送法进全县中小学校园巡讲工程”,致力于全方位、无死角的法制宣传,使偏远乡镇中心校的学生能更多的了解法律知识。2016年10月起,灵川法院深入全县中小学,为学校师生讲授法制课,用发生在同学身边的典型事件和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的阐述未成年人常见的几种犯罪动机、成因以及违法或犯罪的行为类型和方式,并教育大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告别不良行为。此外,灵川法院还不定期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代表到法院参观“少年法庭”并指导学生排练警示教育情景剧,开展“模拟法庭”系列活动,为同学们讲述真实案例中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以及被害人的陈述,使其深入的了解了案件的全貌,并重中得到了深刻的教育。
法制进校园,让学生切实感受到了法律、法院、法官就在自己的身边,有效提高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
三、关爱失足青少年 延伸帮教促成长
一直以来灵川法院少年法庭坚持延伸帮教,至情至爱地关心失足少年的健康成长,重塑自我。2006年秦某某初二时因忍受不了凌辱将本校同学致伤。秦某某家境贫寒,从小失去母亲,父亲长期在外打工,自己和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在获缓刑后,少年法庭法官从初中、高中直到大学一直对他进行跟踪、帮教。至今法官仍回忆得起当年秦某某考上灵川中学时,其爷爷手拿录取通知书到法院感谢法官们的情景。如今秦某某已大学毕业,在其即将走向从医工作岗位之际,特意来到法院,他感激地说:“如果没有当年法官们的帮教,就没有今天的我,我要感恩法官们的帮助,好好回报社会”。
陈某某是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未审庭的郑法官在了解他的情况后和他促膝交谈,进行教育、劝诫,陈某某于2013年考取了贵州大学。陈某表示要用实际行动改造自己,不辜负父母和法官的期望,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对国家有用人才。
文某也曾品学兼优的中学生,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郑法官在进行教育、劝诫的同时,鼓励他告别过去,面向未来,成功完成缓刑考验期的改造。文某也于2013年考取了广西大学,文某非常感谢法院给予重新做人机会,表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好好学习,不辜负法官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
近年来,灵川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对每位失足青少年像老师对学生那样谆谆教导;像父母对子女那样用心感化;像医生对病人那样尽力挽救。为了使失足青少年有一技之长,不再迷失方向,灵川县法院延伸帮教,与县司法局、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帮教协议,为孩子能从返校园架设了桥梁。灵川法院,帮教工作扎实,措施到位,近五年来,该院共判处失足青少年95人,没有发生过一起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不断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方法,为社会稳定发展作贡献
近年来,桂林中级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敏院长亲自部暑灵川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并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灵川法院党组遵照市中院陈敏院长的指示,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党组书记、院长蒋家庆亲自主持党组会专题研究、亲自部暑,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组织有关人员不断总结创新。2015年9月22日市中院陈敏院长深入灵川法院调研指导少年审判工作,参观灵川县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陈敏院长对灵川法院创新帮教新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抓未成年人审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陪同调研的县委书记赵奇玲指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关乎灵川发展的未来,县委、县政府将给予大力支持。2015年11月19日,陈敏院长到我县视察“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筹备情况,陪同视察的周春涌县长强调,“平安校园”是“平安灵川”的重要工程之一,政府将加大力度支持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
普法先行、牵手明天,灵川法院为社会稳定发展,为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努力撑起法律天空,为不断重塑社会新人而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