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频繁发生,在血淋淋的惨案面前法官群体的职业危机感越来越强。加之法院长期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案件逐年上涨,待遇却没有相应提升,部分知名法官作出了弃法院入市井的选择。维护好法官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官的职业权益,有利于防止法院的人才流失,建设一流的审判队伍。笔者将结合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分析法官的权益受侵害现象,进而探索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救济。
一、 前言:法官依法履职合法权益受侵害典型案例
侵犯法官合法权益事件频发,让法官们深深感觉到了法官职业之危险,甚至开始恐惧职业前途。在社会转型期,矛盾集中爆发,我们不能逃避法官职业危险系数上升这个事实,而应该正视这个事实,如今年影响较大的北京马彩云法官被枪击事、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吴良述律师立案事件,都是今年影响较大的涉及法官和法院权益案件。无独有偶,今年还有一位上海律师的事迹在朋友圈火了:2016年3月31日,某上海律师在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办事大厅向公安局报案,声称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拒绝向他出示证件,是 “冒充法官招摇撞骗”。作为律师,他明知道坐在立案大厅的法官都是法院的工作人员,竟然采取这种无理的行为扰乱法院秩序,并且无效报警,浪费有限警力资源。笔者认为此类行为应该受到必要的打击。
二、解构:法官合法权益频繁受侵犯的思考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对法官实施侵害合法权益行为、伤害甚至杀害的行为,是对司法秩序最直接、最粗暴的冲击,对法院正常审判活动和司法权威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对于法官频繁受伤害的现实,法官们充满恐惧,工作中如履薄冰。然而,在见证了同仁这一系列悲剧事件之后,我们能做的不是恐惧、害怕或者逃避,我们应该痛定思痛,去寻找维护保障法官权益之路。
法官权益受侵害并不仅仅出现在我国,即使是发达的美国也曾受此困扰。“1999年针对宾夕法尼亚州1029名法官的调研也证实了令人担忧的司法官员工作环境。52%的法官表示在过去一年曾被当事人的言语辱骂、口头威胁、身体接触和人身攻击。其中有25%的表示当事人曾经与之身体接触,另有1.2%表示被当事人袭击过。”
法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的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法院的工作性质使法官处于矛盾的焦点,以及司法改革之后法官身上更重的责任;二是社会大环境存在诚信缺失、人与人之间缺少信任的现象,仇官仇富的情绪也很严重,社会对法院充满不信任;三是法院安全防范机制不完善,法官法的对人身安全保护的规定原则性太强,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法官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三、破解:提升法官合法权益保护实效性探索
法官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关系到我国的法律能否有效贯彻执行,关系到能不能守住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当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官,在审判一线辛苦工作,却连自身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无疑是让法官队伍失望,也对法官这份职业失去信心。对于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完善法官权益立法保护
1.明确法官应受处罚和不得处罚的情形。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约束的重点作了规定,搭建了法官违法履职受处罚的基本框架,但原则性较强,操作细节方面规定不具体。结合青秀法院吴良述事件,应探讨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时,权益应该怎么保护,如何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的信赖利益。因此,法律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除非上级法院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认定裁判文书有错误或者法官的行为触犯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法官在法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否则法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遇到新闻舆论歪曲事实引发公众误解时,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澄清事实,将舆论导向正面,而不是一味牺牲法官的权益来妥协当事人。
2.重点加大对法官的人身安全的刑法保护。
现行刑法对法官的保护与保护普通人没有很大的区别,应尽快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保护的法官权益上升到刑法保护,对社会形成威慑力,树立法院的权威。
3.加大当事人对法官的言语攻击的惩罚力度。
“勿以恶小而为之”,实践中个别当事人认为辱骂、侮辱法官等行为是非常小的恶,因为毫无克制地对法官恶语相向,严重损害了法官的合法权益。将对法官的言语攻击入刑,借鉴美国的做法设立妨碍司法公正罪,约束当事人的言行,实现法官与当事人的理性对话。
(二)探索赋予法警豁免权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卫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工作者却为了这道防线牺牲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乃至生命。所以保障法官合法权益,不能全部依赖法律条文,要充分发挥法警的作用,需要赋予法警更多的权限,可以探索在特殊情况下法警享有豁免权。
(三)建立法官人身伤害风险评估系统。
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法官人身伤害风险评估系统。美国法院人员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建立后,根据美国联邦法警总署的统计数据,仅在2014 年,美国联邦法警总署就发现并排除了768 件针对司法人员的威胁,效果显著。
由于两国法警的管理不一样,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有选择地吸收这项制度。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每个法院根据自身需要,法警岗位特聘两名以上专业人员从事本院法官人身伤害风险评估工作,这些专业人员需要进过专门的培训,能够敏锐地通过当事人语言表达、书面资料或手势等信息有效辨别当事人是否具有伤害倾向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其次,与辖区公安机关实现联动,探索在法院办公区域附近设立专门的警务室,并在每个工作日安排两名以上公安干警值班,当法院的特聘法警调查出当事人存在伤害法官的可能时,及时跟公安机关通报具体情况。最后在公安的介入下对风险处置。
(四)制定最严的安保标准
高质量的安保硬件设施是保障法官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法院应该加大安检硬件设施的投入比重,避免让法官的安检走过场,及时购置安检门、网枪、手持探测器等防范设备,放在法院当事人出入口,由法警或者保安进行严格安检,所有进入审判区和办公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法院的安全检查,未经安检不得进入两区,对不接受安检强行闯入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参照机场安检的标准制定严格的法院安检标准。尽可能详细列明不可携带进入法院的物品,并通过官网、微博、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对进行公示,达到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效果。对于不遵守安检规定,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法警可以禁止其进入法院。
四、结语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依据法律,主持正义,是法院这个职业最本质的内容。法律的权威性不容质疑,法官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尊重法官的权利,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最起码的前提。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为了守卫正义,法官承受着案多人少的劳累,不应该再去承受权益被侵害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