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凌晨6时许,在桂林市执行指挥中心,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向全市17个基层法院下达“全市法院‘春雷行动’现在开始的指令。”话音刚落,基层法院院长们一一作了“开始行动”的应答。由此拉开了旨在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执行的恶意逃债行为的“春雷行动”,向社会传递了法院“执行得了”,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坚强决心。
6时30分,笔者随七星区法院执行人员来到雉山路一被执行人的家门楼道外,执行人员出示证件、申明来意、宣传法律、告知配合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拒绝开门配合法院执行。法院最终通过请开锁公司依法强行开门,将正在家中的张某和赵某夫妻二人实施拘留。一年多前,张某和赵某作为一件民间借款纠纷案中的担保人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给付原告80多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始终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尽管如此,张某夫妻就是有钱不还,有车照开,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法院依法将其名下的一台汽车扣押。这次“春雷行动”,张某夫妻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在法院执行人员面前,张某一直说自己很冤,强调自己一没杀人,二没放火,只是作为担保人在朋友借款上签字画押,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执行人员告诉张某,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虽然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但如果拒不执行法院有关给付行为的判决裁定,赖账情节严重,具备了“拒执罪”的要件,在继续承担原民事责任基础上,还须承担刑事责任,受到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
“春雷行动”当天上午7:00时,七星区法院6名执行干警开车前往灵川县规划设计院,7:30分左右到达该单位门口蹲守,8:30分左右,在灵川县规划设计院门口找到了被执行人刘某,在灵川县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协助下证实了被执行刘某的身份后,该院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出示了证件,并表明找她的目的,要求其履行三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刘某无意履行债务,法院于9:00时左右向其发出拘传票,并将其带回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在调解中,案件主办人将最高人民法院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指示精神传达给被执行人刘某,告知她如果今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向她送达了拘留拘留决定书。迫于法律的威严,刘某于10:10时向朋友借款转账24万元,现已将该款转入该院执行案款账户。
在这次“春雷行动”执行行动中,全市法院共出动干警575人,车辆124台,拘留“老赖”95名,履行债务金额511万余元,拘传后履行债务并解除拘传62人,通过执行法官对其耐心的析法明理,平乐有一名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5000元执行款送到该院执行局,叠彩区法院当场支付案款现金13.5万元。公、检两家出动警力70人配合行动,有40名人大政协委员到执行现场监督执行过程。
桂林市中级法院院长陈敏介绍,开展“春雷行动”是桂林市法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精神,深入推进和全面实现桂林市“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继开通“执行信息短信平台”、“点对点司法查控平台”和在媒体公布“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和播发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后又一执行举措,对于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陈敏表示,2017年是“执行年”,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年。她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党组务必要重视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敢用善用执行强制措施,结合市中院在元旦节前后发布的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精神和要求,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抗拒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符合条件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桂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对桂林市两级法院开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的“春雷行动”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他要求,全市政法系统要充分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部门在解决执行难和打击涉拒执犯罪中的责任。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在解决执行难问题和打击涉拒执犯罪中的工作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人民群众交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