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自治区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基层法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审判区高级法院交由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依法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11.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2.对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和抓好班子建设;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5.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及负责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16.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部门单位构成)
办公室、政治部、宣传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数272人,实有在职在编干警人数256人,工勤人员21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137人,临时聘用人员46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圆满完成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一、二审案件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完整履行单位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八、“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支出表(分全口径和一般公共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为6574.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574.94万元,同比增加928.06万元,增长16.4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574.49万元,基本支出488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36%,同比增加1038.04万元,增长26.95%;项目支出168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4%,同比减少109.98万元,降低6.1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科目4359.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增加1020.66万元(新增机关单位绩效项550万元),增长30.5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145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14%,同比增加163.36万元,增长12.64%。
(3)案件审判科目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2%,同比减少280万元,降低73.68%。
(4)案件执行科目11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同比一致。
(5)“两庭建设”科目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0%,同比一致。
(6)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7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增加2.14万元,增长1.25%。
(7)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3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增加12.39万元,增长10.16%。
(8)住房公积金科目22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8%,同比增加9.51万元,增长4.48%。
2.按支出结构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88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增加1038.04万元,增长27%。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9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同比增加697.84万元,增长28.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同比增加225.55万元(新增公车补贴项255.84万元),增长4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41.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同比增加164.65万元,增长15.3%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68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减少109.98万元,降低6.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同比不变;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85万元,同比减少154.98万元,降低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不变;其他资本性支出351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增长15%。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6574.49万元,基本支出488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增加1038.04万元,增长27%;项目支出168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减少109.98万元,降低6.1%。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行政运行科目4359.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3%,同比增加1020.66万元(新增机关单位绩效项550万元),增长30.5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135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14%,同比增加163.36万元,增长12.64%。
(3)案件审判科目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2%,同比减少280万元,降低73.68%。
(4)案件执行科目110.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同比一致。
(5)“两庭建设”科目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0%,同比一致。
(6)行政单位医疗科目173.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增加2.14万元,增长1.25%。
(7)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13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4%,同比增加12.39万元,增长10.16%。
(8)住房公积金科目22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8%,同比增加9.51万元,增长4.48%。
3、按支出结构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88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4%,同比增加1038.04万元,增长27%。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94.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5%,同比增加697.84万元,增长28.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0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7%,同比增加225.55万元(新增公车补贴项255.84万元),增长4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41.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同比增加164.65万元,增长15.3% 。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685.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6%,同比减少109.98万元,降低6.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同比不变;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85万元,同比减少154.98万元,降低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不变;其他资本性支出351万元,同比增加45万元,增长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7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17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一)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全口径预算196.55万元,同比减少41.17万元,降低17.32%。
1.“三公”经费预算110.85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51万元,降低3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接待费用预算8.25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3.77%,主要是2017年相比较2016年在职在编人数增加,按定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对应增加;公务用车费用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万元,同比减少51.25万元,降低3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是2016年我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对应的按定额预算的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会议费预算20.91万元,同比减少5.83万元,降低21.8%。是根据2016年的会议费用发生情况以及2017年的会议计划,计划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会,因此将预算费用进行了压缩。
3.培训费预算64.79万元,同比增加15.66万元,增长31.87%。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底,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轮训计划,要求各中院组织本辖区的基层法院法官进行轮训,桂林市辖区17个基层法院,培训费预算增加部分主要考虑额外完成高院的轮训计划。
(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一般公共预算196.55万元,同比减少41.17万元,降低17.32%。
1.“三公”经费预算110.85万元,同比2016年减少51万元,降低3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接待费用预算8.25万元,同比增加0.3万元,增长3.77%,主要是2017年相比较2016年在职在编人数增加,按定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对应增加;公务用车费用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万元,同比减少51.25万元,降低3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是2016年我市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对应的按定额预算的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会议费预算20.91万元,同比减少5.83万元,降低21.8%。是根据2016年的会议费用发生情况以及2017年的会议计划,将预算费用进行了压缩。
2017年全市年中、年终工作会议两次,结合会议的标准,按平均一次需住宿一晚的全市会议,17个基层法院来一名主管领导和三名业务人员计算,基层法院的参会人数为68人,中级法院7人(主管领导、业务人员、保障人员等),共75人,每次住宿费约0.84万元,工作餐费用1万元,会议场所费用0.4万元,会议材料费用等0.1万元,共约2.34万元,一年2次*2.34万元/次=4.68万元。刑事、民事、立案、行政、执行、司法、法警、救助全市专项工作会议约8项,参会的两级法院人数略少,每次会议费用约1.8万元,共计14.4万元。预算其他临时性会议1.83万元。
3.培训费预算64.79万元,同比增加15.66万元,增长31.87%。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在2016年底,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轮训计划,要求各中院组织本辖区的基层法院法官进行轮训,桂林市辖区17个基层法院,培训费预算增加部分主要考虑额外完成高院的轮训计划。
2017年计划安排西南政法大学,中院本级干警培训三期,每期六天,每期30人,按区外每人每天450元标准,共约24.3万元。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厦门大学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培训60人,六天共约16.2万元。南宁市广西法官学院初任法官培训10人两个月,共约8.63万元。组织全市基层法院法官轮训培训15.6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2,944.32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 832.02万元,津贴补贴947.96万元,奖金69.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69.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5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038.55万元。
其中:办公费102.97万元,印刷费49.98万元,咨询费11.00万元,水费12.70万元,电费54.83万元,邮电费77.55万元,物业管理费241.78万元,差旅费414.90万元,租赁费38.10万元,维修(护)费108.60万元,会议费20.91万元,培训费64.79万元,公务接待费8.25万元,专用材料费34.10万元,被装购置费10.00万元,劳务费316.01万元,委托业务费19.00万元,工会经费36.99万元,福利费8.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0万元,其他交通费275.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8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1.07万元。
其中:离休费43.94万元,退休费837.11万元,生活补助3.78万元,医疗费134.32万元,住房公积金221.92万元。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类)351.00万元。
其中:办公设备购置3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11.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10.0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76万元,均为货物类,占总预算5.72%,同比增加90万元,增长31%。其中集中采购370万元,同比增加148万元,增长67%,分散采购特种物资6万元,减少58万元,降低91%。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账面总额26451.9万元。其中现金及银行存款9794.01万元(含案件暂存款),其他应收款37.11万元,国定资产16637.37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计划保持2016年的水平,重点绩效目标2个,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项目56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286万元。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法院):主要核算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以及按在编人员数核算的公用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主要核算定额外的法院公用经费。
三、案件审判:主要核算比较明确是围绕案件审判开支的一些经费支出,如开庭差旅费,鉴定费,开庭、调查公务用车费用,委托鉴定费用,以及为完成审判工作必要的外请劳务费等。
四、案件执行:主要核算案件进入执行环节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拍卖在押物品相关费用以及执行死刑发生的各类支出。
五、“两庭”建设:主要核算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审判法庭都需要建设成高清数字科技法庭。
六、行政单位医疗: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险。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住房公积金:核算法院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