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最高法传来喜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科长刘家红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技术先进个人。
刘家红同志在法院工作25年,从事司法技术工作23年,历任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主检法医师等职务,2007年任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主任,2015年任司法技术科科长。多年来,该同志埋头工作、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主办了2500多件法医学鉴定和XX次尸体检验,以过硬的技术,细致的工作,为案件侦查、审理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主办了150多件审判、减刑假释案件,无一错案,特别是近年来为案件审理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意见,对案件定性、处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审理在押犯人保外就医的案件时,严格把握保外就医条件,有效保障了刑罚的执行。带领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仅2016年就完成了1100多件各类技术案件的委托、鉴定、评估、拍卖。
在开展好工作的同时,刘家红同志还积极组织两级法院开展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司法技术人员履职能力,为司法技术发展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