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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级人民法院黄坚一行到桂林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题调研
作者:刘新农  发布时间:2017-03-01 17:43:46 打印 字号: | |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现场

31,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黄坚带领该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中权、审判员陈刚、代理书记员王轩,在桂林市中级法院就法院系统近三年来开展司法救助情况及案件办理规范化等问题召开专题调研会。桂林市中级法院陈敏院长、张德生副院长,桂林市委政法委唐恢豪副书记、执法监督科阳智翔科长,桂林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象山、七星、叠彩、雁山、临桂区、灵川县法院分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陈敏院长就桂林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了介绍,该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刘新农汇报了桂林两级法院近三年国家司法救助开展情况并重点介绍了该院高标准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情况。参会县、区法院领导分别介绍了各自法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并就规范开展救助工作提出积极建议。

据介绍,全市法院2014-2016年救助案件数与发放救助资金分别为184233人计64.91万元、61125180.22万元、299394488.86万元。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力度不断增强、救助工作在缓解涉诉当事人急迫困难、弘扬正能量、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逐渐显现。对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桂林中级法院有如下特点:(一)精心准备,高标准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工作部署。1、党组重视,全面安排。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敏于727日就落实最高法院《意见》作出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经费争取等方面的批示,并于7月底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随后在各审判业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联络员,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人。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2、整体设计,建立规范。根据《意见》要求,结合近两年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经验,桂林中院以国家司法救助流程为主线,建立操作性强的各类工作规范。一是建立各类工作规范。规范了立案条件、制订了立案需知;确定暂时以合议制、书面审理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的案件审理方式;规范了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案卷材料的种类;二是制订了救助委员会委员、联络员职责。通过设立司法救助联络员,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重心从信访环节前移至诉讼、执行环节。3、加强培训,提高水平。通过将《意见》及自编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印发各部门,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议,以会带训组织救助委员会委员、联络员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全体审判人员尤其是司法救助相关工作人员对司法救助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自觉性。(二)精心组织,将党的惠民政策精准落实到困难群众手中。1、遵循规范,迈好案件审理第一步。从101日起坚定从严开展司法救助案件的审理工作。克服目前尚不完全具备最高法院《意见》设定的相关条件、内网救助案件办案程序不具体、不明确等困难,大胆先行先试。参照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程序,由相关部门引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见附件),立案庭按照立案条件严格把关登记立案,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最高法院《意见》设定的标准进行审理。2、争取经费,加大救助力度。一是积极向政法委领导汇报最高法院的新部署、新要求,取得了市政法委领导的支持。二是优选案源,将具有急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诉涉执当事人纳入申报案件库,根据市政法委的要求及时提供优质案源,提高了申报案件获得救助的比例、单个案件获得救助的金额也大幅提高。第四季度,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数、救助人数、发放的救助款分别是前3个季度总和的4.1倍、1.73倍和3.37倍。3、救急救弱,弘扬正能量。全年对老弱病残、见义勇为困难群众发放的救助资金占总发放量的80%以上。4、上门办案、温暖到家。为减轻申请人的困难,坚持上门立案、上门发放救助金。所办案件上门立案率、上门发放资金率都达到90%以上。去年127-15日,对全市11-12月确定的51位司法救助对象进行入户发放救助资金的活动,李忠林副院长和市政法委唐恢豪副书记亲自参加了此次活动,共发放救助资金98.29万元。做好受救助群众的回访工作,一方面是开展救助工作满意度调查,另一方面是电话回访,了解救助对象资金使用情况,指导救助对象科学安排救助经费的使用,防止出现因出借、非必须用途开支过早消耗救助资金。5、联动救助,化解大案、积案。借鉴国家赔偿联动机制,对困难群众,我们不是单纯给救助金,而是与当地党委、政府配合,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建议当地政府给予低保、当地基层组织长期帮扶,去年共对前述资源见义勇为等6户申请人作了这样的安排。

黄坚委员在会上表示,桂林中院不等不靠,在认真吃透最高法院精神基础上,大胆先行先试,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理的各环节进行了初步的规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和学习。下一阶段,希望桂林中院抓紧时机,在规范全市各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前提下,下功夫做好各项规范的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争取形成具体示范作用的经验或做法。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