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人民法官来源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就要服务于人民。“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作为人民法官我们要有群众观念,要懂群众感情,在一切司法活动中都要坚持人民法官的人民性。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我们是人民的法官,我们深深爱着我们的人民。这种爱不是空洞的喊几句口号,这种爱是我们每一名法官带着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无怨无悔的奉献。这种爱是我们每一名法官带着我们青春的激情永远奔腾在祖国法制建设辉煌事业的长河里,把人民法官的光辉融进了祖国的星座。
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笔者认为,“枫桥经验”对于我们从事审判事业的法官来说,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做法,来为我们的司法审判服务,来为人民服务。我们知道,我们现在正在贯彻的群众路线,其实就是该经验的延续和发展,群众观点是党的根本宗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工作方法包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工作哲学,他的领导方式,即党的基本领导方法,概括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三大法宝之一,是我党的根本路线,是党的一切组织和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根本路线。其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它的基本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路线的又一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它的基本要求是:将来自群众的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回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功能就是依据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定纷止争,化解纠纷,消除矛盾,构建社会和谐,为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法院的审判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来自于人民的赋予,应严格按照“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原则办理案件,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维护老百姓的最基本的权益,这是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功用。而“枫桥经验”就是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这种经验正是我们法院工作的基本方法,我们的职责就是为了帮助百姓排忧解难,化解百姓之间的各种纠纷,为百姓谋福利,而就地化解矛盾也是我们将矛盾就地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需要,也是我们法官深入基层,深入百姓身边化解纠纷的基本做法,也是我们梦寐以求的司法效果,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这才是真正的司法为民。
法官在办案过程对“枫桥经验”实行拿来主义,只有依靠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的力量来化解矛盾,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拉近与他们的距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要做到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通过各种渠道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做群众的贴心人,以心换心,这样群众才能相信法官,这样才能入耳入心,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群众路线内容丰富,但归结起来不外三大核心点:群众观点、领导方式与工作方法。
群众路线蕴含法益位阶的法理。群众观点是党的根本宗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法益,即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权益。法益位阶排序在法治社会中体现为利益冲突时的选择与平衡。普通法法系衡平原则的实质也就是一种法益的权衡与微调,以追求社会运转平和有序。作为依靠群众取得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而言,群众利益是核心利益。党除了群众利益,没有自身利益可言。在成为合法的执政主体后,党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自然而然就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法益位阶排序理念。群众利益就成为现行法律体系下法益位阶的最高层,其他任何利益不得跻身其上。
群众路线蕴含权力制衡的法理。群众路线的领导方式,即党的基本领导方法,概括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毛泽东同志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认为,凡属正确的领导意见都是从群众中来的。权力制衡是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为寻求自身的政治权力和地位,结合“平等、博爱、民主”等新思想创设的法治理念。权力制衡的核心就是任何权力都要设置监督与制衡机制,实现“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领导方式,就是将公权力运作和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制约之下。从决策到执行,无不征询、吸收群众意见,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吸纳进权力运作范围和模式中,确保权力运行决策实现“为民所用”。
群众路线蕴含程序正义的法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即包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也包括实事求是的工作哲学。程序正义是西方权力制衡政治理论衍变出的法治理念,即要求权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既定程序运行,且程序本身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违反法律程序的权力运行结果无效。这种结果,也叫“程序性制裁”,即实体结果无误却因程序违法无效。密切联系群众,实质就体现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程序正义理念。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权力运作和政权维系要密切联系群众,决策与执行要征求群众意见,施政目标要围绕群众利益。这一系列的工作方法规范,已经构成了一套严密的治国理政程序。同时,实事求是理念是对群众路线程序正义法理基础的有效补强。实事求是在程序正义前提下侧重实体真实,表明我们党在执政方略中既不主动违反既定程序框架,也不机械受缚于程序条文,而是以追求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实体真实”理念为政策核心。
群众路线是我党从山沟沟里带来的“法宝”,经过数十年的丰富和发展,逐渐契合了现代法治社会意义上的诸多基本、重要的法理理念,说明该路线具有强大的内生生命力,必将在中国共产党光辉的执政前景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我们要用“忠诚、公正、廉洁、为民” 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来武装和指导自己,我们要忠实于自己的事业,热爱自己的事业,坚持对事业的执着追求,正确对待名利得失,加强道德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一切以人民为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伟绩。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百姓尽职尽责,为司法审判事业的蓬勃发展而努力奋斗而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