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16年6月18日早上6时,被告林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经过桂林市某路段路口时,与邓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了邓某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邓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事故后,林某因害怕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为,林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肇事后逃逸,最终认定林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邓某不承担责任。死者邓某亲属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林某、车辆投保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伤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另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林某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表示愿意赔偿死者亲属的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精神抚慰金。
争议焦点: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否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案件分析:
一、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从上述《规定》、《批复》、《司法解释》的条文中不难发现其适用的对象为“有犯罪行为”的被告人。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并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属于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三方。虽保险公司与肇事司机林某同为本案被告,被告某林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而保险公司则是基于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故上述规定并不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此拒绝赔偿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二、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有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也分别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死者亲属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具有法律依据。
三、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看出精神抚慰金系保险公司在法定赔偿项目。
其次,保险公司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精神抚慰金系保险公司责任的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上述条文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情形,并没有“因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情形。
最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根本没有诸如“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之类的条款。
综上,在本案中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亲属提出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