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升员额法官司法能力,落实司法改革责任制,荔浦法院结合该院员额法官少案件类型多的实际情况,打破庭室界限,出台《荔浦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案件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将员额法官分成七大团队,即管理团队、刑事团队、执行团队、法庭团队、速裁团队、民事团队、商事团队。对民商事案件进行速裁分流原则,即在立案庭成立速裁庭负责立案庭的裁定案件、调解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特别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的裁决。
该方案确定分案采取随机分配为主指定分配为例外的原则。七大团队除管理团队外,其余团队均按人数排序,随机分配相应案件。对个别法官结案效率低下的,及时指定调换承办法官;对全院案件发生重大变化情形时,可以采取临时调整、指定办案数量。已随机分案的案件,出现特殊情形的,审判业务部门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并报审判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立案部门通过案件管理系统重新选定审判团队或承办法官。
该方案还规定,经组织批准,法官公休、病假、外出培训学习十天(含十天)以上的,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应当书面向审判管理部门备案后报送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确认并在该期间内暂停对其随机分案。暂停分案的期间届满,自动恢复随机分案。因指定分案出现法官办案数量不均衡的,由审判管理部门征求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暨审判团队或承办法官的意见,并提出给予均衡的方案,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送立案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