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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渠道破解群众“立案难”
作者:赵桂芳  发布时间:2017-03-27 08:13:2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平乐法院受理案件数日益递增,群众的司法需求与该院的工作承受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该院立足实际改进思路,从立案方面进行调整,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积极探索预立案登记。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但需要进行先期调解和委托鉴定的案件,经原告方同意,进行预立案登记。案件预立案后由专人负责对预立案登记的案件进行处理,引导当事人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委托有关部门调解及组织听证和委托鉴定等一系列工作,调解、听证无果或鉴定结论确定后,由当事人依据鉴定结论决定是否起诉,进而转交立案庭审查立案。

彻底杜绝不调不立现象。对新起诉案件,适宜调解的,规定诉前调解的最长期限,对于调解不成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和不适宜调解的特殊案件,直接立案审理。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推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制度,对外地当事人开展邮寄立案等新的尝试。

群体性案件立案专用通道。由专门人员对群体性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专门窗口立案。同时,针对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群体性案件,可采取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为劳动者开辟维权“直达车”。并公布预约电话和办理流程图,专人接待专人办理,方便当事人通过网络、公众微信号或法院网站提前预约群体性案件立案,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保障群体性案件和普通案件都能够快速立案。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