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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人民法院刘红星院长一行到象山区人民法院交流指导工作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17-03-28 11:22:02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 象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强
  • 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刘红星
  • 双方签订《执行相互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
  • 灌阳法院一行院参观“庭审机器人”系统
  • 灌阳法院一行参观诉讼服务中心

323日下午,灌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红星一行7人到象山区人民法院就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进行交流,并召开座谈会。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强,党组成员、副院长粟卫红,副院长龙英,审委专委廖莉及各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陪同座谈。

座谈会上,象山法院黄院长向灌阳法院刘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刘院长一行介绍了该院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上的建设情况。就辖区特点及案件审理总体情况、繁简分流机制在执行案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上的推进举措及实施成效、以及团队的组建、人员的优化配置、智能“庭审机器人”系统助力高效结案,从根本上突破审判工作发展的瓶颈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刘红星对该院推行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加快审判进度,推进审判改革,诉讼服务中心案件的灵活送达方式以及智能“机器人书记员”助力审判效率提升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赞赏并表示回去之后将极力借鉴该院在繁简分流工作上好的举措,使其在审判质效工作中发挥积极有力的推进作用。会上,两院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交流富有成效并签订了《执行相互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整合司法资源,节约司法成本、实现优势互补,极大提高执行效率。

会后,灌阳法院刘院长一行参观了智能“庭审机器人”系统和诉讼服务中心。

来源:象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