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桂林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会,对全市今年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行部署。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阳智翔、主任科员盘顺发及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生、司法救助委员会全体委员、司法救助联络员,各县、区法院分管院领导、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等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德生副院长就全市法院近两年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今年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张副院长介绍,去年第四季度,仅市中院就从市政法委争取资金100多万元,解决了40多位申请人的救助问题。各基层法院也积极向县、区党委、政府甚至向市级机关争取救助资金,仅2016年全市法院发放的救助资金总额达到509万元,救助人数达428人次,解决了一些问题,创造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对今年的工作,张副院长强调,各法院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就准确理解《意见》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要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入网办案;重心前移,及时施救;积极争取资金,增大救助力度;严格掌握条件,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廉洁自律,加强监督。
会上,唐恢豪副书记对去年10月以来全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充分肯定了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成绩;从全局高度、更高层次上对司法救助的意义进行了阐释;同时对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资金在申请人之间的分配、申请人对救助资金的使用等等具体细节的情况都提出了工作上的要求;强调一定要有责任心、同情心、使命感,在市委领导下,共同开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局面。
最后,盘顺华主任科员就如何报送司法救助案件材料进行了辅导。中院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新农对自编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手册》进行了解读,对全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具体操作、要求进行了说明,强调一定要按最高法院《意见》的要求,高效规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