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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助推审判机制改革
作者:荔浦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08 16:55:33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质效,促进裁判尺度统一,46日,荔浦法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荔浦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关于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推荔浦法院审判机制改革。

通知明确了该院设立刑事、民商事以及行政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每个专业法官会议分别由政治素质高、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担任,并经审委会讨论确定刑事专业法官会议成员5人、民商事专业法官会议成员11人、行政和执行专业法官会议7人。

通知明确了会议主要研讨的议题: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同类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审判工作;合议庭、独任庭认为需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或事项。一般只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讨论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不实行表决制度,讨论结果对案件处理仅提供参考性意见,并由办案人员将讨论内容记入副卷备查。

通知还特别明确院长不固定编入专业法官会议,可根据案件情况及讨论内容参加任一专业法官会议。院长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时,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

来源:荔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