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案件质效评估指标,雁山法院抓住本院质效薄弱环节,以短板指标为突破点,采取四项措施,全力提高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一是做好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该院按照诉讼法规定,积极进行案件繁简分流,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积极利用好已建立的各种联调机制,做好诉前和诉中调解工作,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单民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二是加大清理积案工作力度,在严格杜绝超审限同时,对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案件进行定期梳理、及时清理,各业务部门随时向审管办报送延审扣审案件清理情况,对无故拖延积压案件的及时通报批评,并纳入法官年底绩效考核。
三是加快法律文书送达。在初次送达时严格填写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强化原告对于送达起诉状时提供被告地址的举证义务,并告知其送达风险;有诉讼代理人的,向其释明,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代诉讼文书,以便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
四是控制重新鉴定和多次鉴定。拟重新鉴定的须附当事人书面申请求和依据,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对需要通过鉴定确认的事实,应认真审查,力求所有鉴定项目一并委托,避免多次鉴定造成审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