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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人民调解室化解纠纷显成效
作者:赵桂芳  发布时间:2017-04-17 08:48:25 打印 字号: | |

平乐法院与县司法局合作,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不断强化与法院立案庭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自20163月进驻以来,共接待处理各类纠纷258余件,其中调解成功54件,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21件。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法院要求立案的婚姻家庭、相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医疗纠纷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纠纷,由人民调解先进行“过滤”,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流转至调解室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可强制执行,不收取诉讼费。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及时予以立案。

二是规范调解流程。对诉讼服务中心诉前分流的案件,由专职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在7日内将调解结果反馈至立案庭。对业务部门委托调解的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室在15日内将调解结果反馈调解指导员,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依法制作法律文书,不成功的退回业务部门继续审理。

三是确保工作实效。对达成调解协议不能当场兑现或兑现完毕,符合司法确认标准的案件,调解工作室在出具调解协议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积极衔接业务部门进行司法确认。对具备兑现能力能够兑现的,力求当场兑现,缓和双方矛盾。

来源:平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