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加强审判业务的协调沟通和监督指导,更好地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的指导,象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要求,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
规则的主要内容:一是会议功能。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二是会议类别。专业法官会议按照审判业务类别设置,设立刑事专业法官会议,民商事、行政专业法官会议,执行专业法官会议;三是组成人员。主要由资深法官等组成,在审判委员会及审委会专职委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分管副院长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案件承办人必须参加会议;四是运行机制。会议可由案件承办人发起,由分管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主持,召开时间由会议主持人决定;五是讨论范围。对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涉及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与类案裁判有可能发生冲突的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进行讨论;六是讨论结果。会议成员听取汇报后应当发表意见,讨论最后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是否采纳由合议庭合议决定,合议庭认为仍需提请审委会讨论的可按规定由分管副院长决定是否提请审委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