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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暖人心 受助群众谢党恩
——桂林市政法委、桂林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款仪式
作者:刘新农 李安荣 罗开元 郭芙蓉  发布时间:2017-05-05 10:11:19 打印 字号: | |
  • 图为三级法院领导与受助人座谈
  •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合华给受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 图为司法救助金发放的现场

54日,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领导的现场指导下,桂林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款发放仪式,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合华自治区高院副院长梁梅、桂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敏、副院长张德生亲手将10.5万元司法救助金分别发放到灵川县的黄某发等5人的手中。

在发放救助金的现场,三级法院有关领导与受助对象亲切座谈,并勉励他们勇于克服困难,走向新的生活。刘合华强调,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其目的就是要给困难群众助一臂之力,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据了解,在这5位被救助对象中,有4人为刑事被害人的亲属,其中黄某发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同时失去了妻子和两个儿子三位亲人,现罪犯已被执行死刑,申请人未取得相应赔偿,家庭十分困难。经调查,证实申请人家庭确实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经市中院申报,市委政法委同意,该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决定给予黄某发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至3.5万元不等。其中,给予黄某发救助2万元。当黄某发等5名受助对象从法院领导的手中接过救助金时,连连说:“感谢党!感谢法院!”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