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午,桂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在桂林市中院赔委办主任刘新农、荔浦县法院院长林杰的陪同下到荔浦县修仁镇横水村对刑事被害人家属廖绍益、莫荣娟进行司法救助,把3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了廖绍益、莫荣娟手里。
2006年1月4日凌晨,申请人廖绍益、莫荣娟的儿子廖某灵与被告人廖某庭、王某年、蒋某、黎某芳等人在荔浦县人民医院门口持刀斗殴,廖某灵被砍死。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桂市刑初字第1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家属未得到赔偿,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没有履行赔偿的能力。因申请人年老体弱多病,生活特别困难,经申请人申请,市委政法委决定给予35000元的司法救助。
唐恢豪书记表示,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市委政法委将高度重视,认真审查办理,尽可能给予司法救助,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让更多的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随后,唐恢豪书记一行到荔浦法院就司法救助、执行工作、案件评查和法学会工作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