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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第一巡视组到兴安法院督查指导工作
作者:张萃  发布时间:2017-05-24 15:24:21 打印 字号: | |
  • 驻自治区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梁常军发言
  • 兴安法院院长张云艳汇报工作
  • 汇报会现场

    5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第一巡视组一行五人在驻自治区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梁常军的带领下来到兴安县人民法院督查该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具体情况。

在汇报会上,兴安法院院长张云艳向督查组汇报了该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具体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纪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经费使用、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三是围绕八项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四是狠抓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组织学习条例和准则;五是坚持公众开放日活动,规范管理立案信访窗口,落实司法为民。

在通过汇报座谈、现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督查后,以驻自治区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梁常军为组长的巡视组充分肯定了该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成效,希望该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增强开展“回头看”的责任感。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回头看”再安排、再部署、再动员,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深挖细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法,锲而不舍、持之以恒,逐步深化、严防反弹,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生根。

来源:兴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