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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及11个典型案例
作者:余作才 罗开元 秦桂珍 (图)李安荣  发布时间:2017-05-31 15:47:30 打印 字号: | |
  •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林在会上讲话
  • 市中院副院长唐原主持会议
  •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记者
  • 市中院未审庭庭长杨川答记者问
  • 会议现场

531,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林向媒体通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1个典型案例。广西法治日报、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生活网、桂林人民广播电台等5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唐原主持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桂林市法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始终坚持“帮教中司法”的工作理念。据介绍,2014年至2016年,桂林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28人,占同期罪犯总数的4.78%,其中给予刑事处罚625人,免予刑事处罚3人。在给予刑事处罚的625人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30人,占4.8%;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61人,占57.76%;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34人,占37.44%。农民、无业人员和在校学生的比率分别为57.96%16.24%13.85%。盗窃、抢劫、毒品犯罪、故意伤害及强奸犯罪分别占比为41.88%27.39%5.57%5.1%4.94%。今年1-4月,未成年罪犯人数为44人,占同期罪犯总数的3.44%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6月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至201612月,共受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一、二审案件276件。

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建立自治区级“青少年维权岗”7个,参与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个。2014年以来,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先后获桂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桂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平乐法院陈梅在广西首届寻找“最美青年卫士”活动中,获得“优秀青年卫士”称号, 市中院陈彦冰先后获桂林市优秀妇联干部、桂林市优秀巾帼志愿者、桂林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在刑事审判方面,一方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犯罪,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从重判处;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则坚持“教育、保护和预防”功能,奉行未成年人利益优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审判阶段尽最大限度挽救和帮助未成年人。对于罪行较轻并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政策,在量刑上依法轻刑化、非监禁化,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审判方面,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优先保护。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快审快结,努力减少诉讼过程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及时干预,采取下达《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   

全面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目前,全市法院全面落实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维护了未成年罪犯的合法权益。其中灵川县法院为解决少年犯秦某工作入编问题,多次与卫生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与上述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其详细解读关于前科消灭制度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法律规定。最终成功为秦某解决工作入编问题。全市两级法院推行分案审理圆桌审判、心理辅导、刑事和解等制度。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辅导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实施办法。同时,借鉴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快速审理机制,设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立案、送达、审理、执行快速办理和相互衔接的“绿色通道”,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在判后切实得以实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尽快摆脱诉讼纷争,早日回归到正常生活和学习之中。

在判后维权方面,加强审判延伸和判后帮教工作,利用学校、社区矫正平台,落实帮教措施,定期进行回访教育;收集典型案件及帮教做法,将活素材用于学校的法治教育课,起到以案说法、教育一片的作用;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妇联、团委、学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共同做好妇女维权和未成年人的道德、法治教育工作。

在法治宣传方面,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学校”活动,选派少年法庭审判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给学生上法治课,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少年法庭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对在校学生、外来打工子弟和留守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把法庭、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模拟法庭、志愿者服务等平台和载体,积极开展法官送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通过不断探索教育、管理、矫治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未成年罪犯人数稳步下降,从2014年的247人降至2016年的204人;未成年罪犯在同期罪犯中所占比率逐年下降,从2014年的5.83%降至2016年的4.1%,今年14月又降至3.44%

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还向媒体通报了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据介绍,家事审判改革在全区法院乃至全国法院尚处于试点阶段,桂林市在部分法院开展了该项改革试点工作。秀峰区法院于20163月成立“鲜花”家事审判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兴安县法院于2016年初开始由审监庭对家事案件进行审理;永福县法院于20165月在民事审判庭和苏桥、百寿两个基层法庭成立家事审判团队,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象山区法院、市中院、七星区法院分别于20167月、20171月、20172月开始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据介绍,全市法院对传统的审判法庭进行了改造,采用圆桌开庭,尝试用“丈夫”、“妻子”等台签代替原告、被告台签,将法庭的严肃性与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增加诸多温馨舒适的“家”元素,努力打造成一个温馨家庭的“会客厅”,缓解双方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同时,整合人力资源,推动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出台《离婚财产申报表》、《未成年子女抚养调查表》、《回访情况登记表》、《司法救助申请表》、《司法联动出勤表》、《人身保护令申请表》等一系列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家事审判举措多维化。强化诉前调解、诉前联调等制度。联合开展“法律、心理双干预”;大力开展反家暴工作和家事法律宣传。家事审判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自201631日至20174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新收家事类案件6196件,审结5970件,其中调解2281件,撤诉1095件,调撤率达56.55%

会后,与会记者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杨川一一作答。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