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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副院长张德生、执行局局长向阳赴雁山区法院、象山区法院和灵川县法院指导执行工作
作者:陈智  发布时间:2017-06-02 17:28:07 打印 字号: | |

61日下午至62日上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向阳一行4人分别前往雁山区法院、象山区法院和灵川县法院三个法院,就危松林、独秀水泥厂、润松系列案等执行重点案件进行了研讨,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处理方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对灵川法院准备对被执行人进入拘执罪程序案件逐一进行询问,了解进展情况。

会上,三家法院的执行局局长分别汇报本院执行工作情况。张德生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大执行力度,有困难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希望通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攻克一批重大疑难案件。同时,向阳还特别就“百日清案”专项活动对三家法院执行局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结案效率,努力推进“百日清案”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