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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前夕 向媒体通报审理7起涉毒案
作者:(文)余作才 谢斌 (图)李安荣 罗开元  发布时间:2017-06-23 15:34:05 打印 字号: | |
  • 图为桂林中院宣传科科长余作才主持通气会、刑一庭庭长莫雪虹通报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审判涉毒案件情况、审判员谢斌发布典型案例
  • 图为参加新闻通气会的媒体
  • 图为网易新闻主持人李穗采访谢斌法官
  • 图为网易新闻进行现场直播
  • 图为新闻通气会现场

623,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去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理涉毒案件情况,发布7起典型案例。两级法院还采用上法制课、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禁毒工作,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彰显了审判机关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新闻通气会上,桂林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莫雪虹向媒体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基本情况以及涉毒案件的特点,并发布7起涉毒典型案例。据统计,20166月至20175月,桂林市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47608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8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管制523人,其中毒品累犯、再犯30人。桂林市两级法院对31件案件43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4人,判处拘役或者管制1人。

在通报的7起典型案件中,被告人陈惠年等十八人制造毒品案制造氯胺酮达380余公斤,数量之多,在桂林实属罕见;而被告人蒋某通过QQ、支付宝、物流快递平台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贩卖毒品案以及因吸毒致幻引发的被告人黄健故意杀人案是近年来桂林市法院审理的新类型案件。

莫雪虹在介绍毒品犯罪案件主要特点时说:“涉毒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新型犯罪方式突出、犯罪年龄低龄化、吸毒后引发重大恶性犯罪、毒品再犯、累犯数量不断增多等特点。另外,互联网涉毒犯罪和物流寄递渠道贩毒问题突出,网络涉毒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销售毒品及制毒原料、传播制毒工艺和方法、聚众交流吸毒感受、支付或转移毒资等。”

微信、QQ、支付宝、手机等也成了毒品交易的工具,物流快递行业的发展也为贩卖运输毒品提供了渠道,给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增加难度。目前已经出现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在‘朋友圈’兜售毒品的案例。20159月,被告人蒋某通过腾讯QQ平台,建立毒品交易的QQ群号,并在群内发布贩卖毒品冰毒的相关信息,毒资通过支付宝账号收付,通过物流快递毒品给买家。蒋某通过快递邮寄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0.2克。

此外,犯罪的手段隐蔽性增强,“毒贩多采取由上级贩卖人员供货给零星的小毒贩,采取单线联系、人货分离、少量、多次、流动的零星交易方式,每次交易的数量从零点几克到几克不等。审判时往往因贩卖毒品的量小,次数少,而逃避或者减轻刑事处罚。一些毒品犯罪分子,归案后对其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拒绝交代,因难以收集贩卖证据而往往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刑罚。”

因吸毒致幻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而且危害极大。201311月,被告人黄健吸食毒品产生被迫害幻觉要上街报仇。黄健拿起竹竿将邻居即被害人李某家的窗户打烂后,将李某打倒在地,用菜刀乱砍,后用铁板凳、砖头猛打李某头部和身体,致李某当场死亡。随后黄健又冲向被害人黄某,用砖头猛打其头部,致黄某当场死亡。之后黄健用砖头朝被害人黄某某头部砸去,将黄某某打成轻伤。被告人黄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并经高院、最高法院核准已将罪犯黄健执行死刑

莫雪虹表示,为预防和遏制涉毒案件的发生,必须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犯罪分子,对涉毒数量大,制造、贩卖、运输的首要分子、主犯、向未成年人贩卖等危害大的行为从严从快打击。还要着眼于源头预防,加强宣传教育。在开展普法教育的同时,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的方针,加强预防工作。加快推进对吸毒人员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化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将禁毒工作真正落实到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部门,形成全员禁毒的合力。对毒品犯罪被告人特别是青少年加强思想教育与说服,促使被告人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减少再犯的可能性,并构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家庭、社会共同组成的预防体系。

此次公开审理是桂林法院积极参与司法公开、净化社会环境、创建平安桂林系列举措之一,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广大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广西法治日报、桂林日报、桂林晚报、桂林电台、桂林生活网等多家媒体参加通气会并对此次新闻通气会予以了报道。网易新闻做了现场直播,截止到当天下午3点半,已有9万人“围观”。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