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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强力推进对外委托“百日清案”活动
作者:何锦玥 王慧霞  发布时间:2017-07-12 17:01:59 打印 字号: | |
  • 桂林中院副院长张德生在会上讲话
  • 桂林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刘家红主任主持会议
  • 会议现场

    711日,桂林市中院召开全市司法技术管理工作暨业务培训会,汇报对外委托“百日清案”工作情况。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求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加强协调,进一步规范司法对外委托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能力,为审判执行工作和“百日清案”活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会议由中院司法技术管理科刘家红主任主持。 

会上,各基层法院先后汇报了对外委托“百日清案”工作情况并进行司法技术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张德生指出,从上月统计资料反映情况看,今年结案数据不理想,长期未结案件中尚有85件(截止68日)诉讼案件因委托评估鉴定而案件未结,按照高院要求,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在8月底要100%结案,今年新收案件在8月底要80%结案。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非常艰巨,时间非常紧迫。

张德生强调,司法技术保障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当前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加强领导,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推进委托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研究落实,细化具体任务,拿出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个人,确保各项部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要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委托工作的开展。结合“百日清案”工作,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高院要求,加强与审判执行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好受理委托案件的立案关口,提高委托的效率与质量,需要补充材料的要催促审判部门及时补充,补充的鉴定、评估材料也要应当经过法庭质证或经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确认其有效性,争取在“百日清案”活动中取得好的战果。三要要加强对鉴定评估机构完成委托业务的监督力度。委托工作不能一委了之,技术部门不能认为委托工作就是把委托书、委托材料送达给鉴定评估机构就可以放马南山,坐等鉴定评估结果,而是要发挥工作的主动性,要时刻监督鉴定评估机构工作的进度。四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要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司法技术工作,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效率,压缩委托周期、鉴定评估周期。

 桂林中院审判、执行部门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技术管理科对外委托工作全体人员、各基层法院具体负责对外委托工作人员及市司法局法制科负责人、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桂林市正华司法鉴定中心、广西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西众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国宏信价格认证中心桂林分所、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所负责人等40余人参加会议。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