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谢谢党和国家的政策……”当年近七十体弱多病的蒋聊德、阳喜第夫妇从市政法委领导手中接过3万元司法救助金时,激动的对市、县政法系统的领导连说感谢。
7月20日,桂林市政法委副书记唐恢豪,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刘新农、灵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范远明,县法院院长石玉碧等一行看望了蒋聊德、阳喜第夫妇,并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了蒋聊德、阳喜第手中。给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带去了温暖和慰问。
据悉,2004年3月,蒋聊德、阳喜第之子蒋锦春在阳文家递石棉瓦时,被院门上的遮阳板当场砸死,该案先后经灵川县人民法院,桂林市中院判决,由被执行人阳文、阳玉付、阳某秀等三人共同赔偿申请人蒋聊德、阳喜第93624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
蒋聊德、阳喜第夫妇年近七十,体弱多病,生活十分困难,多次向灵川法院申请执行,虽经灵川法院多次查询,也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仍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缓解蒋聊德、阳喜第的生活困难,经灵川法院核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该案得以执结。
近年来,灵川县法院通过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不断拓宽司法救助金的渠道,向急需生活费、医疗费等特困申请人实施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隐患苗头。
馨提示: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首先要符合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当事人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其二,是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且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但并非所有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获得司法救助。《意见》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8类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概括来讲,救助对象分别包括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部分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申请司法救助分几步走?
《意见》规定了司法救助金发放的4个程序,分别为告知、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提醒当事人的义务。这些单位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一般是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的,除非确有困难,才能采取口头申请。此外,还需要提供本人真实身份、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是否获得其他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无论其户籍是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
司法救助金的审批权在于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办案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对于审批同意的司法救助,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