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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院张德生副院长亲带团队 成功审理桂林中院首例“执转破”申请
作者:谭 健 李鹏波  发布时间:2017-09-18 15:37: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德生任审判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向阳、立案二庭副庭长谭健组成合议庭,成功审理桂林中院首例执转破案件申请,为今后执行转破产审查案件起到指导示范性作用。

“执转破”全称叫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当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在被执行人或者有关被执行人的任何一个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且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最大程度上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大量有效的解决当前“僵尸案件”,为执行难提供一道有利手段。

主办法官谭健副庭长介绍到该案为兴安县法院在执行广西某食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系列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某食品公司于2014年已处于歇业状态,长期不能正常经营,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符合破产清算条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遂依法将该案转入破产程序。桂林中院于2017811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7830日,经区高院批准,桂林中院依法将案件指定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清算。

    审判长张德生副院长表示,该案的审理意义在于规范和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当前,虽然破产法早已确立了企业法人的市场退出机制,但实践中许多符合破产标准的企业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传统观念影响,迟迟不能进行破产清算,这些企业往往处于“僵尸”状态,由此导致实践中产生大量因执行不能而中止、终本的执行积案,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更使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给地方政府维稳工作造成了极大压力。因此,执转破案件既可以实现系统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的自动衔接也可以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执行局向阳局长表示:桂林中院执行局“秋季行动”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积极完善院领导办案制度,党组成员主动沉入一线,领导带头承办难安、疑案、要案,充分发挥高级法官审批执行经验,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掌控和调研能力,对规范和指导两级法院审判实务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也起到极好的表率作用,激发全体执行干警的积极性。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开元